近期,一名網絡大V在網上曝光自己的5歲幼子被兩頭幼兒園女老師輪番霸凌虐待的事情,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
根據曝光的信息,這兩頭女老師,在孩子在幼兒園的生活中,對孩子進行了令人發指的虐待,包括吃飯時毆打、隔離、掐脖子、掐臉、體罰、不讓參加集體活動等等,甚至導致孩子被嚇的有了應激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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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件曝光之后,這兩頭女老師竟然僅僅是被開除了事。這不僅讓人們發問:我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保護了些什么?這還是因為當事人是網絡大V,有發聲渠道,如果是普通人,恐怕連發聲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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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是指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行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罪時,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如果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這一罪名強調了對弱勢群體的保護,要求監護、看護人必須盡職盡責,否則將面臨法律制裁。
因此,這種惡劣的罪行顯然已經觸犯了刑法,應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結果這兩頭竟然僅僅只是被開除而已,依然逍遙法外,真是令人痛心。
人渣
如果法律不能保護該保護的人群,建議普通人尋找其它的解決辦法,比如說找根繩到學校門口吊死等等,以對抗社會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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