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消息,嵩山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案,由新鄉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以涉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釋永信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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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陳公子寫字的地方
2025年7月27日,少林寺管理處發布通報表示,釋永信涉嫌刑事犯罪,存在挪用侵占項目資金與寺院資產、違反佛教戒律等行為,當時其正接受多部門聯合調查。7月底,中國佛教協會已注銷釋永信戒牒,少林寺于7月29日禮請印樂法師接任住持。
“信息通信文協”分享了后續的司法流程,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將繼續完善案件證據鏈,在法定時限內偵查終結,將案件移送新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將審查案件事實、證據是否充分,若證據不足,可能退回補充偵查或作出不起訴決定。若符合起訴條件,將以涉嫌的罪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法院將依法公開審理,最終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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