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梯一戶的房源,在開發商或物業允許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將門外的電梯廳占為私有?近期,一位互聯網博主分享了自己將一室一廳住宅外的電梯廳改造為觀影、休憩區的案例,使這一話題重回公眾視野。此類行為看似是對空間的巧妙利用,實則涉及法律與安全層面的諸多隱患,值得大家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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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梯一戶中的電梯廳究竟歸誰所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電梯、過道、樓梯、外墻面、水電氣主管道等,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因此,電梯廳及過道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即使開發商或銷售人員曾口頭承諾“可私用”,也不能改變其法律屬性。業主擅自占用并改造共有區域,實質上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其次,即便是一梯一戶的戶型,私自改造過道或電梯廳也存在顯著安全隱患,尤其是消防安全隱患。電梯廳作為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的重要疏散通道,若堆放雜物或設置固定柜體,可能堵塞逃生路徑,妨礙救援。例如,當室內發生火災需消防人員破門施救時,若門口至電梯廳的區域被占用,救援人員將不得不耗費時間清理障礙,極有可能延誤最佳救援時機或者使得火勢蔓延,導致更為嚴重的傷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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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改造行為引發安全隱患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公共區域,行為人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被責令恢復原狀、處以罰款,甚至對他人損失進行賠償。
長期以來,“一梯一戶”常被開發商作為銷售宣傳的亮點,部分開發商甚至承諾業主可私自使用門口的電梯廳。那么,此類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答案是否定的。即便開發商在合同中注明“電梯廳可私用”,該條款也可能因為無權處分而無效。通常情況下,開發商承諾“電梯廳可私用”的同時,還可能會向業主們進行“二次收費”(帶電梯廳可私用的銷售價格往往可能會比不帶的要高),這對業主們來說其實并不劃算。
對于購買一梯一戶房產的業主而言,盡管關起門來使用公共區域可能不為他人察覺,但家門外的區域安全與自身安全密切相關。因此,我們需要有自覺性和安全意識,確保消防、通行等基本功能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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