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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林冬雪
近日,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法院院長盧玉紅獨任審理并當庭宣判兩起案情迥異卻發人深省的刑事案件,一案關乎失足青年迷途知返,一案關乎困境者生存與法理。
首案聚焦:誤入歧途的青年與不公開審理中的司法溫度
第一起案件為介紹賣淫案。被告人小趙(化名)年僅20歲,人生之路剛剛起步卻誤入歧途。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注意到被告人父母在開庭前已積極代為預繳了罰金及違法所得,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家庭彌補過錯的意愿。鑒于該案涉及未成年人,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與合法權益,法院依法決定不公開開庭審理。
雖然庭審依法不公開,但承辦法官充分理解家屬對被告人的關切。判決結束后,特意安排小趙與其父母進行了短暫的會面。這一舉措,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基礎上,注入了司法的溫情與關懷,為焦慮的家庭提供了慰藉與溝通的契機,體現了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法律原則。
次案剖析:屢次盜竊的背后與裁判中的情理法交融
第二起案件為盜竊案。被告人李某(化名)曾多次因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此次再次因盜竊站在法庭上。承辦法官在審理中并未止步于其“多次前科”的表象,而是深入探究其犯罪動因。談話發現,李某曾因遭遇車禍導致腿部留下嚴重后遺癥,行動不便,謀生能力受限,生活陷入困境,這成為其再次鋌而走險實施盜竊的重要誘因。
在查明事實、準確適用法律進行定罪量刑的同時,法官在裁判中亦充分考量被告人所處的特殊困境,在罰金刑的裁量上依法適用合理標準。該案的審理不僅是對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也傳遞出司法裁判應有的人文關懷。判決體現了法律適用絕非機械套用條文,而是在尊重事實與法律的前提下,綜合考量案件背后的個體困境,審慎權衡懲罰與挽救之間的關系,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庭審延伸:裁判之后的司法釋明與法治宣講
兩案當庭宣判后,承辦法官并未立即結束庭審程序,而是針對兩起案件的不同特點,分別進行了深入的司法釋明和“面對面”的法治宣傳教育。
對于年輕的小趙,法官著重剖析了介紹賣淫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對其個人前途的影響,引導其深刻反省,珍惜青春,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鼓勵其在接受懲罰后改過自新,重返社會。
對于屢犯的李某,法官在明確其行為法律后果的同時,也指出了其選擇以違法方式應對生活困境的錯誤性,勸導其正視自身困難,尋求合法途徑解決生計問題,并告知其繼續違法犯罪將面臨更嚴厲的法律制裁。
此次庭審過程既展現高效裁判效率,又深挖犯罪根源、融入司法人文關懷,庭后通過司法釋明與法治宣傳延伸審判效果,彰顯人民法院積極履職、參與社會治理的責任擔當。雙陽法院正是以“如我在訴”的情懷和“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智慧,在實踐中不斷夯實司法公信力,描繪著“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生動圖景。
初審:林冬雪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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