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使用,將幾種經過初加工的農產品混合一起(如菊花、金銀花、胖大海等),裝一小袋一小袋出售,混合后還屬于農產品范疇嗎?還是屬于預包裝食品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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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食用農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活動,指傳統的種植、養殖、采摘、捕撈等農業活動,以及設施農業、生物工程等現代農業活動。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幾種藥食物質原料分裝一起,已經改變了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因此不能作為食用農產品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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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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