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濃情蜜意,一方為對方花費金錢、贈送禮物,似乎是情理之中的事。可一旦感情破裂、關系終結,曾經的“甜蜜付出”往往會演變成經濟糾紛 。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三陽法庭審理了這樣一起因戀愛關系結束而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據悉,劉某與余某年齡相仿,因玩游戲結緣后,通過微信逐步熟悉并發展出曖昧關系。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期間,劉某先后通過微信向余某轉賬40 余次,總金額達14000 元。這些轉賬多為數百元的小額款項,用途涵蓋余某網購衣物、手辦以及游戲充值等日常消費。
后來雙方關系破裂,劉某以“所有轉賬均為借款” 為由,將余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全部14000 元。面對訴求,余某則辯稱:劉某的轉賬是為追求自己、表達愛意而進行的 “一般性贈與”,并非借貸;僅認可聊天記錄中明確體現“借貸意思”的 1200 元,同意返還該筆款項,其余金額因雙方無借貸合意,不應返還。
承辦法官對雙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進行了細致審查,發現關鍵事實:除 1200 元轉賬外,其余款項均是劉某在余某未主動提出借款的情況下自愿轉出,且轉賬時的留言多為 “拿去吧”“慢慢花”“你看著買吧” 等帶有贈與傾向的表述;直至2025年5 月雙方分手后,劉某才首次提出讓余某返還全部轉賬款項。
最終,法院結合事實與法律作出認定:劉某主張所有轉賬均為借款,但未能提供借條、借款協議等相應債權憑證;從轉賬特征來看,連續多次小額轉賬不符合民間借貸通常的交易形式;且轉賬期間雙方存在戀人般的曖昧關系,此類小額支出更符合維系感情、表達心意的贈與性質。綜上,法院僅支持余某向劉某返還明確具有借貸合意的 1200 元,駁回了劉某要求返還其余款項的訴求。
法官提醒
感情需要用心維系,但涉及金錢往來時更需保持理性。戀愛期間轉賬前,應盡量明確款項性質 —— 是贈與還是借貸,最好通過聊天記錄、書面約定等方式留存證據。唯有清晰界定用途,才能在關系變化后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讓 “甜蜜過往” 變成 “糾紛隱患”。
來源:桃源縣人民法院、湖南法院網
![]()
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2025年第163期之二
總第1881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