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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到有位青海的老師發布的信息(如下圖所示),說學校辦公群發布了通知,由于縣財政資金困難,從本月起隨工資發放的基礎性績效獎暫停發放(含退休教師),具體恢復時間待定。根據這位老師后文的描述,說的卻是義務教育教師的績效工資,很明顯這位老師將兩個概念很相似的名稱混淆了。
一個是公務員專屬的政府獎勵性津補貼(清理規范后改稱為績效獎金),有些地方按照相關要求也同時間同幅度給教師發放,二是從2009年開始實施的義務教育教師專屬的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占比70%,按月隨工資發放)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占比30%,年度考核后發放)。
之所以很多老師將這兩個概念混淆是因為績效獎金清理規范后的發放方式和名稱與績效工資相似。從2022年的年初開始,不少地方按照2021年7月開始的清理規范的要求將之前年終發放的政府獎勵性津補貼(績效獎金)當中的三分之二(基礎性績效獎)均攤到每月按月發放,剩下的三分之一(獎勵性績效獎)在年終考核后根據考核等次發放。
雖然績效獎金也屬于收入當中的一部分,但畢竟不屬于工資的范疇,只是工資之外的額外收入,它的發放與否以及發放數額多少取決于地方的政策和認知以及財政實力,換句話說就是地方財政寬裕或實力強勁時很可能就會按時發放,財政緊張或經濟困難時很可能就會隨時取消或暫停發放,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績效工資是2009年開始執行的工資構成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并列的三大工資構成之一,也是地方財政必須預算和支出的重要部分,這可不是有錢就發沒錢就不發的事,就算沒錢也要想方設法籌集資金進行發放,如果真是財政困難連工資都發不出,還有國家“三保”轉移支付資金兜底。
上面那位青海老師所說的暫停發放的應該是均攤到月發放的基礎性績效獎而不是隨月發放的基礎性績效工資,這也只是暫停發放,通知上也說了具體恢復時間待定就表明了今后還有繼續發放的可能。雖然暫停發放績效獎金中的基礎性績效獎會嚴重影響全年的工資收入,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畢竟這筆錢本身就是額外收入,發放與否完全取決于地方認知和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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