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天平在法官醉駕那一刻傾斜,公權力的公信力在“提前退休”的安排中流失。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連小學生都懂的常識,因為誰都知道醉駕入刑。對于官員而言,更應謹慎行事,喝了酒就該叫代駕。一旦酒后駕車,不僅仕途終結,還將面臨開除公職和刑事處罰的雙重懲罰。
然而,竟有人膽敢公然挑戰這條法律紅線,而且是一名刑事法官。他并非不知法,在巧哥看來,而是太懂法,懂的是法律在權力面前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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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10月26日凌晨2時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李濟森因醉駕被查。警方認定,其涉嫌危險駕駛罪。隨后在11月19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免去了李濟森的庭長職務。
這個時間點值得玩味——周日凌晨的醉駕,酒應是周六晚上所喝。周末小酌本無可厚非,哪怕喝得爛醉如泥也無妨,只要不摸方向盤。但李濟森偏偏選擇了最危險的方式:醉酒駕車。
或許他心存僥幸,認為凌晨兩點不會有警察查車;或許他自恃人脈廣闊,在武漢沒有搞不定的關系。否則,堂堂法院刑庭庭長豈能不知,酒后摸向方向盤,無異于摸向監獄的大門?
現場測試顯示,李濟森血液酒精含量超過90mg/100ml,確屬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如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件,若發生在普通百姓身上,早已被刑事拘留,即便取保候審,也早已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然而近一個月過去,李濟森庭長依然自由自在。知法犯法,本當罪加一等,可這位庭長醉駕后不僅未被刑拘,反而安然度日。
當媒體記者聯系上李濟森本人時,他表示“準備辦理提前退休了”,現在刑一庭已由他人接任。被問及醉駕事件,他只以一句官腔回應:“與宣傳處聯系。”
也就是說,事發近一個月,對他的處理僅僅停留在免去庭長職務的層面。免職就能免除刑事處罰?還能享受退休待遇?這官當得可真輕松!
李濟森生于1971年5月,按正常退休年齡,他本應工作到2031年后。有網友調侃道:如果醉駕就能提前退休,那原本不喝酒的人也要喝上幾杯等著受罰了。為啥?就為能提前退休啊!
這起事件暴露出的司法雙重標準令人震驚。同樣是醉駕,普通民眾立即要刑拘,而法官卻能安然準備退休。這不是“刑不上士大夫”的現代版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本是法治社會的基石。對于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各級部門更是三令五申要“刀刃向內”、嚴查嚴懲。然而當司法官員自身違法時,難道這些原則似乎都成了空話?
更諷刺的是,李濟森身為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平日正是審理此類案件的法官。自己執法卻違法,何談司法公正?
“提前退休”這個安排,堪稱對法治精神的公然嘲弄。退休制度本是對辛勤工作一生的公職人員的保障,如今卻成了違法者的避風港?
如果醉駕的法官可以借此安然落地,那么黨紀國法的嚴肅性何在?司法的公信力何在?這無異于向全社會傳遞一個錯誤信號:法律對權力擁有者是寬容的。
需要追問的是:這個“提前退休”決定是誰作出的?依據哪條法律規定?背后是否存在權力干預和人情操作?
法律必須被敬畏,尤其是被司法者要敬畏。一名對法律缺乏敬畏的法官,不可能作出公正的判決;一個對法律選擇性執行的司法體系,不可能贏得人民的信任。
李濟森事件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不僅在于其法官身份,更在于處理過程中顯露的特權陰影。如果連司法者都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那么普通民眾還能相信法律嗎?
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司法的靈魂在于公正。當醉駕的法官用“提前退休”輕松化解法律制裁時,損害的不僅是個案公正,更是整個司法體系的根基。
官場有句戲言:“別開政治玩笑”,在巧哥看來,李濟森這個庭長醉酒開車,就是開了一個“政治玩笑”,而李濟森開了這個“政治玩笑”,居然還能安逸地提前退休,這就開了一個大的“政治玩笑”,但玩笑開得太過了,往往是翻車的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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