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生禁駕
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一經處罰后,駕駛人信息將被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受到終生禁駕行政處罰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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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以身試法,必受嚴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規定: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無視酒駕禁令,最終釀成大禍。
2024年6月26日17時許,張某某飲酒后駕駛魯DDL***8電動轎車由東向西行駛至微山縣留莊鎮濟微線-滕州胡樓留莊鎮中心小學東約100米路段處時,與站在路邊的朱某及其停放的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朱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經山東金劍司法鑒定中心對張某某血液中的乙醇成分檢驗,結果為:155mg/100ml。經山東金盾司法鑒定所鑒定,朱某的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
經調查,張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重傷,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山東省微山縣人民法院以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濟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對張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無視酒駕禁令,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最終釀成大禍。
2025年2月8日23時53分許,王某醉酒駕駛魯HDH***8小型轎車在濟寧市南池路水景園C區門口東處由東向西行駛時,碰撞前方同向行駛的李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致李某某受傷,后李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兩車及李某某手機損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王某駕車逃逸。事故次日王某在其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濟寧市公安局刑事科學研究所對王某血液中的乙醇成分檢驗,結果為:104.6mg/100ml。
經調查,王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致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以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濟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對王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道路千萬條
安全第一條
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安全出行 文明相伴
信息來源 | 事故預防和處理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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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濟寧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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