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1日,山東濰坊諸城市發生一起群體中毒事件,造成4人死亡、3人重傷、32人輕度中毒,曾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調查結果顯示,該事故系個體戶王輝、陳濤,以及他們雇傭的金曙光、崔琪、馬剛共5人所致。他們在不具備處置資質的情況下,非法向城市管網偷排含醋酸、硫氫化鈉的兩種工業廢液,廢液混合后產生有毒氣體并擴散,引發傷亡。
2023年12月21日,該案二審宣判,主犯王輝、陳濤被判處死刑,金曙光獲無期徒刑,崔琪、馬剛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15年。其上游危廢來源企業亦被查處,兩家涉案公司共11名人員獲刑。
近日,中國新聞周刊從被害人家屬李宏宇處獲悉,202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實不清為由,未核準王輝、陳濤的死刑判決,并將案件發回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11月25日,本案重審開庭。據李宏宇一方的代理律師張爽介紹,庭審持續約6小時,法院將擇期宣判。
違法處置工業廢液
在這起中毒事件中,李宏宇的爺爺、父親、母親和19歲的妹妹不幸去世,其弟弟僥幸癥狀較輕。
這起闔家罹難的悲劇,系王輝、陳濤等人有組織違法傾倒工業廢液直接引發。
案件材料顯示,2020年12月25日,王輝、陳濤等人為非法獲利,在不具備處理資質的情況下,共同出資租賃了本案的案發場所豐昌機械廠,用于非法收集、存儲、排放工業廢液。
2021年1月以來,王輝、陳濤先后雇傭金曙光、崔琪、馬剛具體實施非法處置行為。
該年1月29日,陳濤、王輝等人將含硫氫化鈉的工業廢液37.69噸,傾倒至諸城市豐昌機械廠院內地罐。在傾倒過程中,含硫氫化鈉的廢液與地罐內原有的酸性廢液產生反應,致使在場工作的金曙光中毒暈倒,后經醫生診斷為輕微中毒。當晚王輝將罐口用沙土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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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廠院內地罐。
次日晚,陳濤、王輝等人將一罐車含醋酸的工業廢液運至諸城市豐昌機械廠院內,并安排金曙光、崔琪、馬剛將罐車內的工業廢液直接傾倒至該機械廠北門的污水管口。
翌日凌晨,王輝、陳濤、金曙光、崔琪、馬剛在明知含硫氫化鈉和含醋酸的廢液混合后會產生有毒氣體的情況下,仍將上述廢液排入該機械廠北門的污水管口內,致使兩種廢液發生反應產生硫化氫等大量有毒氣體,并通過污水管網擴散,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結果的發生。
經鑒定,此次傾倒危廢導致豐昌機械廠及附近區域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態環境損害價值合計24062643元,所產生的硫化氫氣體導致空氣環境損害,其大氣環境損害額為44238.39元。
截至案發,王輝、陳濤參與非法處置全部危險廢物達到473噸。此外,王輝為處理廢物非法牟利,通過他人偽造國家機關印章3枚、公司印章5枚,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
2023年12月21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對主犯王輝、陳濤的死刑判決,金曙光被判處無期徒刑,崔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馬剛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王輝、陳濤、金曙光、崔琪、馬剛分別被處罰金50.8萬元、50萬元、10萬元、8萬元、3萬元。
2024年2月21日,兩家涉危廢來源企業捷承制藥公司、琛博化工公司的實控人及相關責任人共計11人終審獲刑,刑期為有期徒刑2年3個月至6年不等。
死刑復核未被核準
中國新聞周刊獲悉,王輝被認定觸犯投放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及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公司印章罪;陳濤被認定觸犯投放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二人均被數罪并罰。
然而,到了死刑復核階段,案情出現了一些變化。據李宏宇介紹,2025年10月,上述二人的死刑復核被最高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實不清為由駁回,并將案件發回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11月25日,本案重審開庭,此次出庭受審的被告人僅為王輝和陳濤兩人。據張爽透露,此次重審圍繞原一審、二審可能存在的“瑕疵”展開,其猜測二人的辯護律師可能在死刑復核階段提出了相關的辯護意見。庭審持續了約6個小時,將擇期宣判。
據張爽介紹,審理過程中,公訴人僅補充了小部分新的證據,但這些材料在此前卷宗中已經存在,只是未作為證據提交。
據介紹,公訴人出示了案件中間人劉某的證言。劉某證言提到:其曾告知王輝、陳濤“該車物質為酸性,不可與堿混合,混合后會有毒”。對此,王輝、陳濤的辯護律師主張,二被告僅聽到劉某提及“酸堿混合會冒白煙”,否認聽到“有毒”表述,試圖以此證明二被告人主觀上無投放危險物質的故意。
張爽稱,辯護方還針對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核心指控進行辯論,稱導致受害者死亡的原因是由于其家中有一條污水管道通向被告人排污的管網(城市管網主干道)。被告人投放危險物質時無法預見這點,故不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但公訴人當庭反駁稱,案發地為年代久遠的農村社區,污水與雨水排水管道混用,居民生活排水管道直通城市管網是普遍現狀。涉案被告人均系當地居民,對該區域的排水管網情況明知且熟悉。” 張爽表示。
據李宏宇介紹,陳濤的辯護人還稱陳濤檢舉了一起“多人輪奸案”的犯罪線索,有立功表現。該線索系陳濤2024年時于同監室聽聞。但公訴人表示,該線索尚未查實,且即便查實,因與投放危險物質案無直接關聯,需進一步考量是否從輕或減輕處罰。
張爽稱,王輝和陳濤在重審中對投放危險物質罪做無罪辯護,而對污染環境罪做罪輕辯護,但同時表示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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