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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說一下最近看到的關于“少爺”的事情吧。
2025年11月27日,某抖音賬號發布關于修訂后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普法視頻,新法第136條規定:吸毒、嫖娼等輕微違法記錄需封存,不得隨意公開,以保護當事人隱私并給予“自新機會”。
宣傳此條后,某文旅賬號在評論區做了六字留言。
這句看似調侃的話瞬間點燃輿論,該賬號粉絲從35萬暴漲至400余萬。但是,很快原視頻刪除并關閉評論,文旅賬號也清空留言、關評論區。
作為一名資深LSP,對這起事件說一下我的觀點。
1、法條本身沒有錯;
2、群眾擔心的是法條的執行會因違法者的身份不同產生差異;
3、官方吐槽表達了群眾的心聲和擔心,引起共鳴;
首先,法條本身并沒有問題。
第136條的立法本意,其實代表的是一種司法的善意。我國目前的前科劣跡制度其實是存在“污點終身制”的問題。LSP辦理的很多案件,當事人明明是十幾二十年前的違法犯罪,卻始終成為本次犯罪行為的加重情節,甚至因此而不能適用緩刑。這種做法從刑罰的教育理念來看,其實并不不合理。
從外國來看,德國的《聯邦中央犯罪登記冊法》,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到年齡就自動刪除;美國也有“記錄清除”(expungement)制度。這次修法,其實是向國際通行的“有限污點制”靠攏,法條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至于有些人對吸毒這個問題的強烈反感,我認為也不用過于緊張,我相信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一定會有具體的制度進行保障,絕不會讓緝毒警的血白流。
其次,法條沒有問題,不等于執行就沒有問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實施的生命在于人民對法律的信賴。
事實上,同樣的法條施行,特權階層和普通人會一樣嗎?
我國的法律,有個最大的問題,法律文字上的內容,可能有些就只能看看,具體的我就不能多說了。
僅就一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問題,寫在紙面上的平等和法律執行過程中被感知到的平等是一樣的嗎?
他們違法,和我違法,結果是一樣的嗎?
群眾最擔心的,并不是新法實施后,吸毒者有可能因為封存制度而復出,而是他們可能會利用這項制度東山再起,而大多數普通人卻依然一輩子背著歷史的污點。
普通人會因為一次所謂“互毆”的治安處罰導致考公、進國企、甚至當兵都被一票否決,即使有了封存制度,就一定沒有任何影響了嗎?
但是,我們能肯定的是,嗨過的他們只要有封存制度,那些我們想都不敢想的大門就一定會為他們敞開。
這種擔心并不是空穴來風。
要不你試試去故宮開車?
最后,官方吐槽最為致命
該文旅賬號一夜成為“玩梗之王”,短短一天漲粉近400萬,平均每分鐘3000多,遠超常規旅游推廣。
這說明,在這個時代,我們太需要“有活人感”的賬號。
有些官方賬號,為了營造所謂的“網感”,把肉麻當有趣,操弄一些網絡爛梗,就像撓你胳肢窩一樣讓人感到尷尬。
與其矯揉造作,讓人惡心,不妨放開些。
法律啊,出發點再善意,寫的再妙筆生花,要是不能被群眾平等地感知,就可能會被群眾誤解為特權;官號啊,與其絞盡腦汁,不如像個正常人一樣去思維去表達,就一定會被看見被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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