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下個月還,結果拖了三年”“電話不接、消息不回,人直接消失”。
身邊總有這樣的借貸糾紛,出借人急得跳腳:“欠債還錢不是天經地義嗎?”
但從12月起施行的新規和現行法律來看,還真有“五類欠款”可能不用還。
借錢的人要懂,避免多還冤枉錢;出借的人更要清,防止辛苦錢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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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訴訟時效的欠款:過了三年可能“白送”
《民法典》明確,普通借款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從你知道對方不還錢的那天開始算。三年內沒正式維權,再去法院起訴,大概率會被駁回。
同事老周就踩了坑。2021年他借朋友2萬元,礙于情面只偶爾微信提醒。2025年實在催不動想去起訴,法院直接告知:超過訴訟時效,沒法支持。
記住,催債要留憑證,微信、短信、律師函都能中斷時效,重新計算三年。
二、沒憑證的借款:法律上可能“沒借過”
“都是親戚,寫借條太見外”,這話害了不少人。
沒有借條、沒轉款記錄,全憑口頭約定,等于沒法證明“錢是借的”。
阿峰的經歷很典型。他給舅舅5萬裝修款,沒寫任何憑證。舅舅突然去世后,家人完全不認賬,阿峰空有委屈,錢再也追不回。
法律只認證據,不認感情。哪怕是至親,借錢也要留痕。
三、高利貸的高額利息:超上限部分可拒還
民間借貸不是想收多少利息就收多少。
合法利息上限是“合同成立時一年期LPR的4倍”。按2025年9月LPR3%算,年化12%以內才受保護。
比如借10萬,約定年化20%,一年利息最多只能拿1.2萬。超出的8000塊,你可以不付;就算已經付了,也能起訴要回來。
像“砍頭息”“利滾利”也有坑。借10萬先扣1萬利息,本金只算9萬;利滾利的本息總和,也不能超過法定上限。
四、個人破產豁免的債務:無力償還可“重啟”
2025年,多個地區的個人破產制度已落地。
如果因為生意失敗、重病、意外等原因,確實無力還完欠款,通過清算、和解后,剩余債務可能被豁免。
當然不是“一破了之”。債務人會被限制高消費三年左右,名下財產也會按規定處理。
這是給誠實而不幸的人,一次重新生活的機會。
五、過追索時效的不當得利:追討要趕三年內
“不當得利”也有三年時效,從知道得利事實那天算起。
比如銀行誤打2萬到李先生賬戶,他沒主動退還。但如果銀行三年后才發現來追討,法律就沒法強制他還了。
不是鼓勵占便宜,而是提醒:不管是機構還是個人,主張權利都要及時。
出借人避坑指南:四招守住你的錢
不想辛苦錢打水漂,這四條一定要記牢:
1. 再熟也要寫借條:寫明金額、利率、還款時間,雙方簽字按手印,別嫌麻煩。
2. 保留所有催收記錄:微信、短信、通話錄音都行,這些是中斷訴訟時效的關鍵。
3. 堅決不用現金借款: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都行,備注“借款”,留下資金流向證據。
4. 大額借款要擔保:讓對方用房產、車輛抵押,或找第三方擔保,多一層保障。
說到底,法律既不縱容老賴,也不保護“馬虎”的出借人。
“欠債還錢”是情分,“立字為據”是理分。不管借錢還是被借,守好規則,才能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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