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竹溪縣一項3188萬元的政府采購項目,因評審小組成員名單引發全網怒懟!中標公告里的五位評審員“張吉惟、林國瑞、林玟書、林雅南、江奕云”,竟是直接復制百度文庫“1萬中國普通人名大全”的前五名,連順序都沒改。目前該項目已終止招投標程序,當地成立聯合調查組介入,但公眾更關心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相關人員該擔何責任。這場“敷衍到極致”的造假,不僅踐踏了政府采購的公平公正,更消耗著政府公信力。
一、離譜操作!3000多萬項目,評審名單抄自百度
家人們,最近湖北十堰的這個操作真的把我看傻了!政府采購不是過家家,3188萬元的大額項目,花的是咱們納稅人的錢,居然在最關鍵的評審環節鬧出天大的笑話。
12月3日,中國政府采購網公布了“竹溪縣住建局本級機械設備租賃采購”的中標公告,供應商是竹溪創拓勞務有限公司,中標金額高達3188萬。本來這只是一則普通的政務公告,可偏偏有網友眼神犀利,發現公告里的五位評審小組成員名字不對勁——張吉惟、林國瑞、林玟書、林雅南、江奕云,這五個名字連起來讀著就像批量生成的。
抱著好奇心,網友把名字復制到百度一搜,結果直接驚掉下巴!這五個名字完完全全就是百度文庫里“10000中國普通人名大全”的前五名,順序都沒動過,純純的復制粘貼操作。有網友調侃:“我家孩子抄作業還知道改幾個字,這造假連偽裝都懶得做,是覺得大家都不會上網嗎?”
更諷刺的是,這五位“評審專家”堪稱“全網最忙五人組”。除了這次的政府采購項目,網友還發現他們活躍在各種場合:2021年拿過聲樂比賽一、二、三等獎,2022年因占道經營在遼寧被罰款,2023年報名參加山東少兒春晚,最近還出現在某書法大賽的獲獎名單里。一個人能橫跨文藝、商業、行政執法多個領域,這“全能程度”也是沒誰了。
事件曝光后,記者第一時間聯系采購代理機構,對方避而不談;撥打采購方電話,始終無法接通,這心虛的樣子簡直不要太明顯。直到4日下午,竹溪縣住建局才發布通報,承認是“工作重大失誤”,委托的代理公司業務出錯,且監管把關不力,目前已終止項目招投標程序,正在聯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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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友炸鍋!這哪是失誤,分明是“明著來”
這件事一曝光,網友們的吐槽直接刷屏,大家的憤怒真的藏不住了:
“這哪是什么失誤?3000多萬的項目,評審名單都敢隨便抄,背后絕對有貓膩,大概率是內定好了供應商,走個過場都嫌麻煩!”
“我8歲侄子抄作文都知道換個句式,這幫人連改個名字順序的功夫都省了,是覺得政府采購的監管形同虛設嗎?”
“關鍵這五個名字都被書法大賽造假用過了,現在又搬到政府采購里,這是把公開文件當草稿紙填嗎?納稅人的錢就這么被糊弄?”
“之前遼寧撫順的行政處罰名單里就有這幾個人,現在又成評審專家,這身份切換也太隨意了,到底有沒有真實的評審過程?”
還有網友一針見血:“失誤是不小心弄錯,這明顯是故意造假。如果評審名單是編的,那整個招投標過程是不是都是假的?3188萬怎么花的,得好好查查!”
網友的憤怒不是沒有道理,政府采購關系到公共資源的分配,每一分錢都該用在刀刃上。如此敷衍的操作,不僅讓其他參與投標的企業寒心,更讓公眾對政府的監管能力產生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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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解讀:這不是“失誤”,是違法!該怎么罰?
很多人覺得這只是“工作失誤”,但從法律角度看,這已經涉嫌違法違規,絕不能輕描淡寫帶過。作為自媒體,今天就給大家普及一下相關法律知識,看看這種行為到底觸碰了哪些紅線:
首先,評審專家的產生有明確規定。根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評審專家必須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選聘,納入專家庫管理,還要具備中級以上職稱、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等條件,而且得從專家庫里隨機抽取。竹溪縣這個項目直接編造評審專家名單,完全違反了“管用分離、隨機抽取”的基本原則,屬于程序嚴重違法。
其次,這種行為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供應商或采購代理機構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要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188萬的項目,光罰款就得上15萬以上。
再者,相關監管人員難逃其責。采購方和代理機構對評審名單有審核把關義務,現在出現如此明顯的造假,顯然是監管失職。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要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前安徽池州就有評審專家未按標準評審,被罰款2000元并退回評審費的案例,而竹溪這個案例性質更嚴重,絕不能只罰小錢了事 。
最后,這種行為還可能涉及串通投標。如果供應商和采購方、代理機構串通,編造評審名單內定中標,那就觸犯了《招標投標法》,情節嚴重的會被吊銷營業執照,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網友懷疑的“內定”并非空穴來風,這也是調查組必須查清的核心問題。
結論:公眾要的不是“正在調查”,是徹查到底!
目前竹溪縣已經終止了項目招投標,成立了聯合調查組,但一句“依法依規處理”還遠遠不能平息公眾的質疑。大家真正關心的是:背后有沒有利益輸送?編造名單的是誰?監管部門為何形同虛設?3188萬的項目是否存在其他貓膩?
政府采購的嚴肅性,不能被“復制粘貼”的造假行為踐踏;政府的公信力,也不能在一次次“敷衍失誤”中消耗。這次事件絕不能以“終止項目”“罰款了事”收尾,必須一查到底,不僅要處罰涉事企業和代理機構,還要追究相關監管人員的責任,給所有參與投標的企業、給全國納稅人一個明確的交代。
最后想問問大家:你覺得這次事件是單純的“工作失誤”,還是背后有更深的利益鏈條?對于政府采購造假,你認為該如何加強監管才能杜絕類似事件?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一起為公平正義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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