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海穎)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從源頭上化解行政爭議,日前,哈爾濱新區在全省率先出臺《哈爾濱新區行政機關自我糾正行政行為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這項創新制度旨在構建一套權責清晰、操作性強的工作體系,推動行政機關實現從“被動應對”到“主動糾錯”的轉變。
據介紹,以往行政行為一旦作出,即使存在瑕疵或錯誤,糾偏渠道相對有限,往往依賴于外部監督或當事人申請,過程較長、成本較高。該《辦法》的核心在于激發行政機關的“內驅力”,鼓勵其主動審視、糾正自身行為。
《辦法》共十七條,明確了“誰作出、誰負責”的糾正原則,詳細規定了從啟動、調查、審核到作出決定的全流程規范。通過制度化設計,為行政機關主動糾錯消除顧慮、提供清晰的“操作手冊”,推動爭議化解重心前移至行政程序內部,實現“抓早抓小”。
《辦法》設計了嚴謹的運行體系,涵蓋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各類行政行為,明確了調查取證、聽取意見等關鍵環節,甚至引入法律顧問、行業專家等第三方力量,提升糾錯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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