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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看守所地址|電話|位置|地圖|導航|乘車路線|律師會見
▼周口市看守所地址:周口市交通大道與周口大道交叉口向東700米轉向北300米。
▼導航:周口市黃埔駕校
▼乘車路線:周口東站步行至高鐵東站乘坐36路公交車到考檢科站下車,向東200米轉向北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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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一、如何劃清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與非罪的界限?
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因此,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但情節輕微的,不能以犯罪論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必須是行為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因此,如果行為人因沒有能力執行而未能執行的,也不能以犯罪論處。
關于何謂"情節嚴重",《第三百一十三條立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四種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情形。因此,實施《第三百一十三條立法解釋》第2款第1~4項的行為,并發生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結果的,就符合《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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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為人實施上述行為,雖然未致使判決、裁定最終無法執行,但其手段、情節特別惡劣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的后果,符合情節嚴重的條件的,應當按照《第三百一十三條立法解釋》第2款第5項的規定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百一十三條立法解釋》所規定的"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既包括行為人拒不執行的行為致使判決、裁定全部無法執行的情況,也包括致使判決、裁定部分無法執行的情況。致使判決、裁定部分無法執行,但達到情節嚴重程度的,如致使判決、裁定大部分無法執行、無法執行的數額特別巨大等,亦可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既包括行為人拒不執行的行為致使永久性無法執行,也包括致使在一定階段內無法執行。只要行為人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嚴重干擾人民法院正常的執行工作,使之無法進行的,就可以認定為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即使人民法院最終通過各種途徑找到被隱藏、轉移的財產的,也不影響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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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計算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行為起算時間?
《第三百一十三條立法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07年8月30日印發的《關于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均規定,"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屬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前述立法解釋和司法文件所規定的行為起算時間,明顯不利于打擊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或者協助執行通知之前所實施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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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疑惑,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8日發布了第71號指導性案例即毛建文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明確了拒不執行的行為起算時間,應從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時起算。【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可以為羈押在周口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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