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鄭重宣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雙碳”目標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戰略。如何利用市場化機制實現綠色轉型,是政策制定者和企業面前的共同課題。我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碳市場”)建設從2011年的地方試點(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七個碳交易試點)起步,到2021年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上線交易。目前,我國的碳市場主要集中在現貨交易,交易品種較為單一、風險管理工具缺乏,存在著交易活躍度不足、交易成本高、市場機制不完善等諸多問題。2022年4月20日,博鰲亞洲論壇副理事長、中國人民銀行原行長周小川在博鰲亞洲論壇2022年年會“實現碳中和:政府在行動”分論壇上表示,我國已初步形成統一碳市場。接下來,中國還需要優化碳市場激勵機制,優化機制的方向應該是從現貨走向遠期市場,包括期貨、期權等。
![]()
圖/中經視覺
碳金融衍生品的作用機制
碳金融衍生品作為碳市場的重要制度工具,其作用不僅體現在市場層面,更直接關系到“雙碳”戰略的落實過程。從經濟功能的角度看,碳期貨、碳期權、碳互換等衍生工具通過價格、風險、配置和國際競爭等多重機制,共同推動碳市場效率提升與綠色轉型目標的實現。
在價格機制方面,強化價格信號,推動低碳轉型。碳金融衍生品通過標準化合約及集中交易,能夠有效形成市場化、前瞻性的價格信號。與現貨市場短期波動和政策導向性強的價格形成機制不同,期貨和期權提供了中長期的價格曲線,有助于市場形成穩定的預期,使企業在投資與生產決策中更早、更充分地考慮碳排放因素。價格的穩定性和前瞻性促使高排放企業加快低碳技術改造,同時為綠色企業營造更有利的市場環境,從而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在風險機制方面,降低減排成本,提升履約確定性。碳金融衍生品不僅是單純的套期保值工具,而且是能幫助企業將碳排放權納入系統性的財務與戰略管理的重要手段。通過碳期貨、期權和互換等,企業能夠靈活安排履約節奏,實現對碳資產的動態管理,從而把減排責任轉化為可預測、可操作的財務指標。同時,碳金融衍生品市場能夠將風險在更大范圍內分散和轉移,使金融機構、投資者與實體企業共同分擔碳價格波動的沖擊,從而降低單一行業的集中性風險。更重要的是,活躍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能夠平滑碳現貨市場波動,避免因政策調整或突發事件引發的價格劇烈波動,提升整個碳市場的穩定性與韌性。這不僅幫助高排放企業降低因碳價波動產生的合規不確定性,也為中小企業參與碳市場提供了可能。總體而言,碳金融衍生品提高了企業減排的可預測性和經濟性,促進“雙碳”政策的順利落實。
在配置機制方面,引導綠色資本流動,促進技術創新。碳金融衍生品的發展不僅是風險管理工具的補充,更能夠提升碳資產的流動性和融資功能,推動碳市場與更廣泛的金融體系聯動。通過碳資產證券化、碳基金和綠色債券的結合,碳金融衍生品可將減排責任轉化為可配置的金融資產,從而引導社會資本流向低碳產業和綠色技術創新。這一機制在國際市場已有成功案例:部分金融機構已將碳期貨納入資產組合管理,以實現綠色投資與風險分散的雙重目標。對于我國而言,推動碳金融衍生品與綠色信貸、綠色債券聯動,將進一步強化金融對綠色轉型的支持力度。
在國際競爭機制方面,提升國際競爭力,服務開放型綠色金融體系。在全球碳減排壓力加大的背景下,碳金融衍生品還具有國際競爭與戰略意義。隨著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的逐步實施,中國出口企業將面臨更高的碳合規成本,若缺乏相應的衍生品工具,企業將難以有效對沖國際貿易中的碳風險。與此同時,國際碳市場的發展格局也在重塑全球金融競爭格局。若我國能夠構建標準化、國際化的碳金融衍生品市場,不僅能幫助國內企業降低外部沖擊,還可推動以人民幣計價碳資產的形成,提升我國在全球碳金融體系中的話語權。
國際經驗及啟示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是全球規模最大的碳市場,其采用總量控制配額交易機制,管理者指定排放配額并負責分配,參與者買賣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賣的歐盟排放配額(EUA),現已成為現貨市場的主要定價基準,同時還衍生出期權和掉期等多層次工具,用于企業和投資者的風險管理與資產配置。根據歐洲能源交易所(EEX)的數據,EUA期貨交易量長期大幅超過現貨交易量,顯示衍生品已成為市場流動性與價格發現的核心。
美國一直積極建設其國內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美國眾議院于2009年通過了《2009年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詳細制定了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權的交易制度,極大推動了美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建設。其最大的特點是十分注重碳交易的金融屬性。美國東北部的“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GGI)主要覆蓋電力行業,強調減排與財政收入結合,拍賣所得用于清潔能源投資。加州碳市場通過洲際交易所(ICE)建立了完整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體系,并與加拿大魁北克省市場實現了跨境聯通,在行業覆蓋范圍和金融衍生品開發方面更具探索性。
韓國于2015年正式啟動全國性碳市場,是亞洲首個以強制減排為基礎的碳交易體系。其在短期內引入期貨、掉期等金融衍生品,顯示出對價格風險管理的重視。新西蘭碳市場強調與林業政策結合,突出了碳匯在減排中的作用。加拿大、瑞士等國也在探索不同路徑,形成多樣化模式。
總體來看,成熟市場的經驗表明:碳金融衍生品并非邊緣補充,而是推動碳市場穩定運行的關鍵工具。這對我國具有3點啟示:一是盡快推出碳期貨、期權等衍生品;二是注重跨境互聯互通;三是強化碳金融衍生品與綠色金融的聯動。
碳金融衍生品的發展現狀
截至2024年底,全國碳市場配額累計成交量6.3億噸,累計成交額430.33億元。目前交易仍以發電行業配額現貨為主,衍生品體系尚未建立,但早期區域試點積累了豐富經驗。上海推出碳遠期協議和場外衍生品,廣州開發碳遠期與碳質押融資,深圳探索碳基金與配額質押,北京、天津等地也開展碳資產抵質押實踐,為全國市場的金融創新提供了借鑒。總體來看,我國碳市場已在現貨體系建設方面取得突破,并在部分地區開啟了遠期、質押融資和碳基金等創新嘗試。但這些產品大多停留在區域試點或場外協議層面,缺乏統一的市場化交易平臺和全國性制度安排,整體仍處于起步階段。
與國際成熟市場相比,我國碳金融衍生品創新仍存在明顯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第一,法律與制度不健全。目前缺乏專門針對碳金融衍生品的法律法規和操作性交易指南,現有期貨、期權的監管框架在碳排放權這一新型資產類別上仍存在制度空白,這增加了經營主體的法律不確定性,制約了衍生品設計與推廣。第二,碳排放成本偏低,市場需求不足。全國碳市場上線以來,CEA(中國碳配額)價格長期徘徊在40元/噸至60元/噸,盡管近年來價格有所上漲,但整體水平仍明顯低于EUA期貨價格。2025年EUA期貨的平均價格為73歐元/噸,而2025年10月期間,CEA的日均收盤價僅為55元/噸,遠低于同期EUA期貨的78歐元/噸。低碳價疊加部分行業配額寬松,使得企業的減排壓力不足,缺乏利用衍生品對沖成本的強烈動機。第三,市場基礎數據和核查機制不完善。目前企業排放數據透明度有限,核查與披露尚不統一,交易信息也未能全面公開,導致市場參與者難以形成有效預期,從而削弱了衍生品定價與風險管理的功能。第四,市場參與者結構單一。當前碳市場參與者以受管制企業為主,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的參與度有限,導致市場流動性不足、潛在交易深度不足,難以支撐復雜衍生品的穩定運行。
碳金融衍生品創新的中國路徑
我國碳金融衍生品的推出并非憑空而來,而是建立在碳市場逐步完善的制度基礎之上。近年來,從法規制度、基礎設施到市場運行,我國碳市場已具備較為穩固的運行框架。但若要推動衍生品創新,仍需在法律規范、數據透明、市場試點和國際合作等方面進一步深化。
一是健全衍生品法律規范和監管框架。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從行政法規層面確立了現貨市場運行的基本制度,對交易、履約、監督和違法處罰均有明確規定。然而,《條例》主要聚焦于配額現貨交易,對于碳期貨、期權、互換等衍生工具仍缺乏明確界定與配套規范。隨著市場規模不斷擴大,若缺少衍生品層面的專門制度,將可能出現合約標準不一、市場監管不足甚至過度投機等問題。因此,應在《條例》及配套規章的框架下,逐步制定針對衍生品的法律規范,明確合約標的、交割方式、保證金制度、持倉限額與異常交易監管機制,形成覆蓋現貨與衍生品的統一法律體系。這不僅能為市場創新提供制度確定性,也能避免金融化帶來的系統性風險。
二是完善數據與核查透明度,夯實定價基礎。衍生品的價格發現功能能否發揮,取決于基礎數據的真實性與一致性。我國已建成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注冊登記系統與交易系統,實現了從排放數據采集到配額登記與交易的全流程覆蓋。但在實踐中,仍存在企業排放數據質量參差不齊、信息披露不足等問題。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將碳排放數據造假納入刑法規制,強化了法律威懾。然而,要支撐衍生品市場有效運行,還需進一步提升核查標準和透明度。例如,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數據庫,對重點排放單位的歷史排放與履約記錄進行公開披露;同時推動第三方核查機構的專業化與獨立性,減少信息不對稱。高質量的數據體系將使期貨和期權定價更具可信度,也能提升投資者對碳金融品的信心。
三是推動試點創新并逐步推廣,提升市場功能。事實表明,我國碳市場在配額分配與履約機制方面已形成良好基礎。2021年、2022年度配額發放量與實際排放量基本平衡,履約完成率分別達到99.61%和99.88%,遠高于部分國際市場水平。這說明市場運行紀律嚴謹,具有支撐更復雜金融工具的條件。在此背景下,可以選擇在條件成熟的區域率先試點碳期貨或碳期權。例如,以上海、廣州等市場為依托,推出與電力行業配額掛鉤的標準化期貨合約,逐步建立價格曲線;同時,可探索場外碳互換、遠期協議等靈活工具,為企業提供差異化風險管理手段。在試點過程中,還應引入風控措施,如動態保證金制度、持倉限額和大戶報告制度,防范過度投機。在經驗成熟后,再逐步向全國推廣,形成標準化、全國性衍生品市場。
四是發揮自愿減排市場作用,拓展跨品類產品空間。2024年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CCER)重啟,首批方法學涵蓋林業碳匯、光熱、海上風電等項目,并實現統一注冊登記與唯一編碼。這為未來開發跨品類衍生品提供了制度空間。通過設計配額與CCER之間的價差互換、跨品類期權,企業不僅可以更靈活地履行減排義務,也能在金融市場中形成多元化資產組合。例如,高排放企業可通過購買“配額+CCER”的組合衍生品來降低合規成本,投資者也可借此參與綠色項目的風險分擔。這一制度創新既能豐富市場層次,也能引導更多社會資本進入低碳領域。
五是加強國際合作與市場互聯互通。在CBAM逐步實施的背景下,出口導向型企業面臨額外的碳合規成本。我國碳金融衍生品不僅應服務國內企業風險管理,也應作為提升國際競爭力的工具。例如,可在期貨交易所推出人民幣計價的碳期貨和碳基金,逐步形成國際交易結算功能。同時,應加強與歐盟、韓國、加州等碳市場的對接,推動配額互認或建立跨境對沖機制,使國內企業能夠利用衍生品工具應對國際碳價波動。通過制度銜接與國際合作,我國有望在全球綠色金融體系中提升話語權,并提高人民幣在綠色資產定價中的國際地位。
碳金融衍生品創新不僅是碳市場深化發展的需要,更是“雙碳”戰略落實的制度保障。通過法律制度、數據透明、試點創新、自愿市場和國際合作的共同發力,我國有望逐步建立與國際接軌、功能完善的碳金融衍生品市場。在這一過程中,碳金融衍生品將成為推動綠色低碳轉型、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金融工具。
(安徽財經大學國際商學院副院長 吳鑫育;本文第二作者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金融學院 蒲俊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