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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物業,那可是吐槽的遠遠多于表揚的。
猶記得筆者剛買房的那會,看著小區里面的保安一個個站得筆直,人均身高180,顏值直逼吳彥祖。
特別是保潔阿姨,各個都是眼里有活,手腳麻利。每一棟樓的公共衛生都有專人負責,保潔阿姨輪班每天都要定時打掃樓宇衛生,每層地面都要拖,電梯內部及各層廳門、一層的瓷磚墻面、窗戶玻璃消毒水一遍+抹一遍。標準不可謂不高,有時我都覺得我交的那點物業費能享受這種物業服務真值。
可以說,房子剛交那會,只要業主有事,物業公司立馬就會響應。
但是隨著小區房源銷售完成,物業公司也就像變色龍蛻皮,換了一幅模樣。帥氣的保安小哥變成了看門大爺。勤快的保潔阿姨換成了“只掃面子不掃里子的懶漢”。做服務的物業公司也搖身一變成了“小區的主人”。
筆者所在小區的物業那更是讓人一言難盡,物業公司為了收齊業主的物業費,明里暗里通過“以水催費”的做法,讓我們業主就范。只要有物業欠費記錄,物業公司就拒絕辦理購水業務,導致部分業主家中斷水,嚴重影響正常生活。
此類限制供應行為已構成侵權。雖然《民法典》相關條款都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通過停止供水等方式催交物業費,水電氣屬于公共服務,物業無權限制供應 。”但是小區的物業公司根本置相關法律于不顧。
而且小區物業在未征求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動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對小區樓外墻進行維修。更讓人氣憤的是,業主因為維修事項和維修金額等問題,拒絕使用專項資金。物業公司竟然冒名替業主簽字,動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很多業主直到公示才知道錢被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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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業主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透明度充滿質疑,更加對實施的工程質量感到擔憂,畢竟每天都要從樓底下經過,要是發生墻體脫落事件,后果不堪設想。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動用專項維修資金需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且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造假簽字嚴重侵犯業主表決權與監督權 。”
讓業主更加不滿的是,當大家計劃依法成立小區業主大會,維護集體權益時,卻遭到了物業公司的暗中阻撓,散布不實言論,還拒絕提供小區業主名單等必要資料。更有甚者,有的業主還受到人身威脅。
這還是服務廣大業主的物業公司嗎!!!
同一個物業為什么能越做越差,這也導致現在不愿意交物業費的越來越多。
物業公司本應該服務業主,現在卻搖身一變成了“管理者”。
當業主的合法權利被隨意踐踏,我們不得不反思:為何法律早就明確的業主自治權難以落地,為何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物業公司說用就用,為何明顯的這些違規行為屢禁不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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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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