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民群眾對于征求房產稅以便充實國庫的呼聲越來越高,國家也已經做好了收取房產稅的相關準備工作,看起來房產稅是箭在弦上、呼之欲出了。但是,對于收取范圍和方式,目前民間還存在很大爭議。同樣的,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也擺在人們的面前,那就是,爛尾樓要不要收取房產稅。
要搞清楚這一點,我們需要了解房產產權轉移的三個時間點,第一個時間點,是簽署購房合同并進行了網簽備案。第二個時間點,是業主收房。第三個時間點,是業主辦理了房產證。
第一個時間點,網簽備案后,在住建局的的查詢系統里就已經確定你名下有這套房子了。在現行體系下,一些出了限購政策的城市,算首套還是二套的時候,就會將這套房算進去,并且在征收契稅的時候,也同時考慮這套房。就比如說你之前買的首套房,一直沒辦房產證。先給二套房辦證的時候,也是要按二套房的稅率來算的。換句話說,這個時間點一過。這套房就已經在政府系統里認可是購房者的了。
第二個時間點,一般是物業公司開始收物業費的時間點。很多業主,通知收房后不去收房,過了幾年去收,這段時間產生的物業費一樣是要交的,當然可能給算個空置。
第三個時間點,是毫無疑問的產權轉移時間點,按這個時間點收稅。不過有任何異議。
所以重點其實在第一個時間點。假設一種情況,一名業主買了爛尾樓,然后沒辦法又重新習了另外一套,那么在政府部門那邊,他名下無疑就有兩套房了。這樣他顯然有可能被收取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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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種情況,很多人說,那直接按房產證時間來收取房產稅就好了?但是這樣做,會造成一個漏洞,那就是有人買了房,一直不辦房產證,等過了很多年再去辦。這樣不就合法逃稅了?畢竟稅務局只能看到你名下有兩套房,看不出來你有一套房爛尾,對吧。
那么在房產信息里加一個是否爛尾的標志呢?理論上是可行的,但是實際上不可行。因為一個樓盤要在政府系統里給標記成爛尾,那是一個很大的事情。這就涉及到當地政府是否有人擔責的問題。樓盤爛尾了,監管資金哪去了?怎么爛的尾?那必然有很多人需要負責。所以這種標記一定是要慎打的。
那么,標記擬交房時間和實際交房時間呢?沒有實際交房時間就算爛尾?這樣有可能造成一些樓盤故意長期不填實際交房時間,所以還是稅收流失。
所以綜合看起來,其實還是從合同簽訂那一時間點開始收房產稅比較合適,也就是說,爛尾樓一樣應該依法繳納房產稅,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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