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4 年,荷蘭艦隊強占臺灣建城;1863 年,荷蘭僅憑威脅就逼清王朝簽條約——兩個相隔 200 年的事件,卻隱藏這個歐洲小國對中國的同一盤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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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年的臺灣海峽,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商船艦隊,用全部武裝從波濤洶涌的臺灣海峽駛入臺灣南部,在今天的臺南安平地區建立了“熱蘭遮城”,開啟了對臺灣長達三十八年的殖民統治歷史。
雖然鄭成功最后驅逐了荷蘭殖民者,但這一段荷蘭殖民臺灣的歷史并非孤立的片段,更像是西方列強在東亞漫長博弈中的一個序幕。
在兩百年后,也就是清朝中期第一次鴉片戰爭、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硝煙剛剛散去。雖然荷蘭并非戰場的主角,卻在第一時間嗅到了侵占中國主權的機會。
于是,荷蘭趁著清政府與英國簽訂的《南京條約》墨跡未干之際,逼迫清朝廷簽訂了《中荷和好貿易條約》,不費一槍一彈,即獲得了英國靠戰爭攫取的一切在華特權,包括在中國東南沿海和臺灣的五口通商、領事裁判權和協定關稅,重塑對臺灣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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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作為歐洲小國,荷蘭在17世紀和19世紀兩次企圖控制臺灣,旨在進軍中國市場、攫取貿易特權。本文基于史料,就講述這一切的緣由。
一 海上馬車夫的野心:把臺灣當“提款機’的 38 年”
1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擴張野心
十六世紀末至十七世紀初,大航海時代的到來,荷蘭作為新興的海上強國,與葡萄牙、西班牙在全球范圍內爭奪貿易霸權。
160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這個獲得國會授權的商業公司,憑借著國家背景的支持,迅速將觸角伸向東方。當時,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核心目標,就是打破葡萄牙人對東亞澳門—日本、馬尼拉—中國貿易線的壟斷,直接獲取中國的絲綢、瓷器以及日本的銀,轉賣到歐洲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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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世紀的荷蘭,憑借商船總噸位占歐洲半數的海上實力,贏得了“海上馬車夫”的稱號。當時,荷蘭東印度公司被荷蘭國會授予享受駐軍、筑城、締約特權,自然將在中國東部一帶的遠東貿易路線,視為必須占領之地。臺灣由于地處中國大陸、日本、東南亞航運樞紐,自然成為荷蘭覬覦的關鍵據點。
1622年,荷蘭艦隊在澎湖筑城,試圖以此為據點借此壟斷對華貿易。可是,當時明朝福建巡撫南居益調集水師圍攻澎湖,激戰八個月后,荷蘭人寡不敵眾,被迫撤離。不久,荷蘭在澳門的軍事行動失敗,只能轉而登陸在臺灣南部。
2 荷蘭在臺灣的貿易活動與掠奪
當時的臺南,處在臺灣西部平原,已經居住一定的漢族移民和原土著住民,但并未被明朝廷有效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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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荷蘭人來說,占據臺南地區,可以覬覦大陸和日本,退可以控制扼住南海與東海航道,乃是絕佳的貿易中轉站和補給基地。
為此,荷蘭在殖民臺灣的時候,目的就是以臺灣為基地,大力拓展貿易活動,尤其是對日本的貿易。當時,荷蘭人把中國的生絲、砂糖,以及臺灣本地出產的鹿皮、蔗糖運往日本,換回日本的白銀,再用來購買中國商品,形成了一個利潤豐厚的三角貿易網絡。
荷蘭殖民者在臺灣的貿易活動,可謂是利潤豐厚。如1638年僅輸往日本的鹿皮就達15萬張;東印度公司每年從臺灣掠奪的財富相當于4噸黃金,占其在亞洲總利潤的25.5%。為此,當時荷蘭在臺灣的總督甚至得意宣稱:“臺灣真是公司的一頭好奶牛。”
3 荷蘭對臺灣民眾的殘酷統治
荷蘭殖民者原本占領臺灣,口口聲稱自己乃是需要“一張牛皮大的地方”停船。但實質上,荷蘭殖民者對臺灣的野心,遠遠不是“殖民一地”,卻是要把臺灣作為自己的圈地和地盤。他們在今天的臺南安平地區建立了“‘熱蘭遮城’(今安平古堡)”,以“借地貿易”為名義,建立實際的殖民據點,對民眾增加苛捐雜稅,強制收購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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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荷蘭殖民者以武力鎮壓原住民,強征“人頭稅”、“狩獵稅”,甚至將搶來的土地命名為“王田”,租給漢人耕種,借此榨取高額地租。
荷蘭殖民臺灣的殘酷,在史料中都是觸目驚心。如荷蘭人強迫原住民修筑工事,導致1300人餓死累死;270多人被掠往爪哇做苦役。
此外,荷蘭人試圖通過宗教來鞏固自己在臺灣的統治。荷蘭是一個信仰新教的國家,傳播新教(基督教)也成了擴張戰略的重要部分。這些荷蘭人在臺灣設立教堂,向當地人傳播基督教,還積極引起大量來自福建、廣東的漢人移民來開發在臺灣的貿易據點,鞏固在臺灣的統治。
二 荷蘭在臺灣短暫統治的結束
荷蘭在臺灣的統治并未能長久維持,當時來自中國大陸明朝的勢力,日漸崛起的歐洲殖民者葡萄牙、西班牙的殖民列強,一共與荷蘭爭奪東亞的貿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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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荷蘭人的野心不滿足于臺灣,1633年以“禁止明朝和西班牙、葡萄牙貿易”為條件,要求壟斷中國沿海一帶貿易。遭到明朝朝廷拒絕之后,荷蘭殖民者立即突襲廈門,明朝立即派福建巡撫鄒維璉率領水師,料羅灣海戰爆發。
在料羅灣海戰:明朝福建巡視鄒維璉用火船戰術,焚燒荷蘭的戰船,生擒荷蘭殖民者100余人,擊沉5艘戰船,俘獲1艘,擊碎荷蘭殖民稱霸貿易霸權的幻想。
之后,荷蘭被迫放棄武力壟斷貿易的企圖,轉而與明朝的海商領袖——鄭芝龍集團合作。當時,通過東亞的船只都必須購買鄭芝龍集團的令旗,連荷蘭人也不例外。
在1662年,在東南沿海一帶反清失敗的鄭成功,率領軍隊跨過臺灣海峽,攻占了荷蘭在臺南的據地——熱蘭遮城,逼迫荷蘭人最終撤離了臺灣,結束了長達38年的殖民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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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荷蘭殖民者被武力威逼,失去了對臺灣的直接統治權,但對臺灣的殖民興趣也沒有完全消失。荷蘭人依然想把臺灣島嶼作為東亞戰略布局一部分,對臺灣的野心和關注,沒有隨時間的推移而消退。
三 衰落了還敢搶?荷蘭的“搭順風車”套路
時光流轉,在兩百年后,進入了十九世紀,世界格局發生巨大變化,但荷蘭對中國的野心并沒消散,試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在中國的利益。
十九世紀,伴隨著工業革命的推進,英國成為世界著名的日不落帝國,荷蘭的強權已經衰落,失去了昔日“海上馬車夫”的雄風;再加上在歐洲與拿破侖戰爭中國力大損,不再是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帝國,卻在亞洲和歐洲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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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40年鴉片戰爭后,英國用船堅利炮打開了中國的國門,法國、美國等國都是接踵而至,通過不平等條約攫取在華的通商特權。荷蘭這個衰落的殖民帝國雖未直接參戰,但面對積貧積弱的清朝,選擇趁火打劫,就是踩著其他列強的腳印牟取在華的利益。
于是,在第一次鴉片戰爭后的1844年,荷蘭就派使團來華要求“一體均沾”,最終因清朝官員的據理力爭未能得逞。
1856年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英法聯軍攻陷北京,并且火燒圓明園,清政府被迫與多國簽訂不平等條約,荷蘭終于找到可乘之機。
于是,1863年,荷蘭公使弗雷德里克·德·科克受著荷蘭政府的委托,抵達北京,以威脅手段迫使清政府簽訂《中荷天津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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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天津條約》條約核心內容,完全復刻其他列強條款:開放上海、廣州、天津等10個通商口岸,荷蘭商船可自由航行;確立協定關稅制度,荷蘭商品繳納極低關稅;享有領事裁判權,荷蘭人在華犯罪不受中國法律制裁。
在令人警惕的是,條約還規定荷蘭可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設立教堂,為后續荷蘭殖民文化的滲透埋下隱患。雖然荷蘭沒直接獲得在臺灣的控制權,卻通過與清朝政府的條約協議,以貿易活動,加強了對臺灣及其周邊區域的經濟影響力。
因此,《中荷和好貿易條約》的簽訂,使荷蘭無需付出戰爭的成本,確保了在即將全面開放的中國的通商口岸中,擁有與最強國同等的地位,本質上也是一次搭順風車的戰略跟進,延續了十七世紀稱霸臺灣的野心,乃是通過依附列強、威脅施壓的方式,以最小成本獲得在華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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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跨越兩百年的同一套邏輯:經濟、武力和地緣
由此可以總結,從1624年到1840年,荷蘭兩次對中國的侵略,看似時機不同,從這三方面體現了一脈相承的侵華野心:
經濟掠奪野心一脈相承:17世紀荷蘭通過對臺灣掠奪鹿皮、砂糖等特產展開貿易活動;19世紀試圖通過條約壟斷中國市場,將中國納入全球殖民貿易體系。
地緣控制野心一脈相承:17世紀荷蘭通過東亞貿易的關鍵節點——臺灣,扼守中國東南沿海;19世紀則,試圖通過條約將中國變為原料產地和商品傾銷地。
武力威懾的野心一脈相承:17世紀,荷蘭通過火炮艦隊;19世紀變為工業戰艦,始終以武力為后盾,試圖迫使中國屈服,擴大在華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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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回顧荷蘭在臺灣的歷史足跡,可以看到臺灣不僅僅是一個地理意義上的島嶼,它在全球政治博弈中的重要性,戰略地位對于世界強國的影響力,遠遠超出了島嶼本身的價值。
雖然列強想染指中國,但中國人民反抗殖民者統治的斗志,一直都沒磨滅。1662年鄭成功收復臺灣,靠的是“驅荷復臺”的民族大義與軍民同心;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把近代晚清簽署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如《中荷天津條約》等都徹底廢除,這一切靠的是國家獨立與民族復興的實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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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一些境外勢力“以臺治華”的圖謀從未停止過。荷蘭跨越兩百年染指臺灣的歷史告訴我們,只有國家強大才能守護疆土完整,民族團結方能抵御外來侵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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