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李宋麗雅)“錢已經到賬了,我把收款截圖給您發過去,法官謝謝您!”隨著原告確認收到款項,一起判決后陷入履行僵局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在孝義法院道交法庭不懈努力下畫上圓滿句號。
2017年原告程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傷,在2021年向孝義法院起訴請求判決賠償其醫療費,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李某某賠償其17043.65元。2025年6月程某某再次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賠償其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損失,法院判決確認原告損失為192844元,除被告保險公司承擔的部分外,被告李某某應賠償原告程某某50290.8元。
該案雖已依法作出判決,但事情仍未了結。原告程某某因被告李某某久不給付賠償款要求執行;被告李某某則因履行壓力大,反復糾結于賠償金額與支付方式。雙方的矛盾持續升級,多次向承辦法官表達各自的訴求,案件在執行邊緣徘徊。面對此情形,承辦法官毅然將工作向后延伸,以“事了”為目標,主動扛起“促履行、解糾紛”的重任。
法官與原被告雙方“背對背”做工作,在兩份生效判決書搭建的法律框架內,為雙方尋找最優解。對原告,法官幫其分析執行程序可能耗時漫長的客觀事實,引導其理解被告的履行能力,接受“一個即時履行的和解方案優于一份有待強制執行的判決”;對被告,法官則告知其判決書確定賠償款的合理性,對被告因履行困難希望分期付款的意愿表示理解,并引導其換位思考,體諒原告的實際,讓其認識到“一次性解決”代價最小。經多方調解,原被告最終協商一致,被告李某某一次性向原告程某某支付6.2萬元的賠償款了結雙方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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