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日雨后,空氣清新。某廢品回收經(jīng)營部業(yè)主汪某卻毫無喜悅,他作為新“債主”,攥著執(zhí)行結案書,步履沉重地走進了浙江省開化縣人民法院馬金人民法庭。
這場糾紛源于半年前一次“礙于情面”的資質外借。2025年3月,應好友姚某請托,汪某將名下個體經(jīng)營部的廢品回收資質借予對方,用于向某公司收購一批廢舊物資。不料姚某將廢品轉賣后,并未支付相應貨款。該公司遂將汪某的廢品回收經(jīng)營部訴至法院,并順利通過執(zhí)行程序收回款項。替人承擔了責任的汪某,只得轉身起訴姚某,追索這筆十萬余元的款項。
馬金法庭庭長鄭龍呈仔細審閱案卷后敏銳地察覺到,這起看似簡單的追償權糾紛,背后實則關聯(lián)著個體經(jīng)營中常見的法律風險。若僅作判決處理,雖能結案,卻難以真正化解雙方心結,也無法從根本上避免類似糾紛再次發(fā)生。
怎樣才能解開這個“死結”?鄭龍呈想到了“一堂一庭”工作機制,該機制整合政協(xié)“民生議事堂”的協(xié)商優(yōu)勢與法院“共享法庭”的法治保障,推動糾紛化解從“單打獨斗”走向“多元共治”,實現(xiàn)糾紛實質化解。鄭龍呈主動邀請衢州市政協(xié)委員、馬金鎮(zhèn)黨委副書記王亮共同參與這場糾紛的調解。
在馬金鎮(zhèn)崇化社區(qū)“共享法庭”內,汪某情緒激動地說:“這錢不是我們欠的,不該由我們來扛!”一旁的姚某卻低頭沉默,一言不發(fā)。
鄭龍呈首先向姚某厘清法律關系:“做生意要以誠信為本。你拉走公司的廢品卻未支付貨款,這本身已構成違約,現(xiàn)在更是連累汪某替你承擔責任。這筆債務的還款義務,歸根結底在你身上。”
姚某面露難色,低聲解釋道:“法官,我不是故意賴賬。今年行情不好,家里開支也大,實在是一時拿不出這么多錢……”
王亮耐心聽完,語重心長地對姚某說:“小姚,你的困難我們理解,但汪某做的也是小本生意,十萬余元對他來說不是小數(shù)目。你還年輕,要是因為這件事背上失信記錄,將來的路會很難走。”
說罷,王亮轉身將汪某請到一旁,推心置腹地溝通:“老汪,你做生意確實不容易,大家都有難處。不過小姚目前確實手頭緊張,你看能不能商量一個分期支付的方案?讓他每月固定還一部分,你也能逐步回籠資金,雙方壓力都能小一些,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
“一堂”聚共識,“一庭”明法理。在政協(xié)委員與法官的協(xié)同調解下,姚某最終認識到自身錯誤及法律后果,汪某也考慮到債務的實際履行問題,雙方各退一步,達成分期還款的調解協(xié)議。雙方當場申請司法確認,為調解結果加上了一道“法律鎖”。
“真沒想到,有這么多人來幫我解決難題!”汪某終于長舒一口氣。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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