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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在當下大力推進城鎮一體化的進程中,農村住房建設以及舊房改造問題,已然成為廣大農民極為關切的熱點議題。本研究采用個案調查的方法,緊密遵循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精神,深入探究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現實狀況。致力于剖析制約該問題解決的困境因素,并探尋與之適配的解決模式。在此基礎上,提出一系列具備可操作性的有效措施。
關鍵詞:村莊改造 問題 對策
一、加快推進村莊改造建設的背景和條件
(一)現階段村莊規劃建設及農民住房總體狀況堪憂
從對楚雄市村莊建設的調查資料來看,多年來,農村住房建設一直處于自發且無序的發展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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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分布零散,布局混亂。長期以來,農村居住分散化問題未能得到有效解決。農戶居住大多以村組為單位,或沿河流、或沿道路呈“一”字型、“非”字型分布。一個行政村通常有七八個村民小組,部分行政村甚至有幾個乃至十幾個自然村。大部分村莊功能分區不明確,布局雜亂無章,樓房與平房相互混雜。正如群眾所言,打地基不考慮地勢高低,開門窗不講究方位朝向。一些村莊盡管新建了不少樓房,但依舊是“有新屋,無新村”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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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占地過多,配套程度低下。農戶在房前屋后多占多用的現象屢見不鮮。大部分村莊公用設施嚴重匱乏,行路難、排水難等問題普遍存在。
其三,建設質量欠佳。農房建設大多由無營業執照、無施工資質、無施工許可證的建筑施工隊伍承擔,既無質量檢驗制度,又無專職質檢人員,更無安全保障機制。大部分農戶和建筑施工隊心存僥幸,貪圖便宜,在農房建設中使用不合格建材,質量安全隱患眾多。
其四,亂搭亂建現象嚴重。當前,部分村干部和群眾法律意識極為淡薄。有的村干部私下越權非法批劃宅基地,有的私自售賣宅基地;部分村民甚至認為“宅基地是私有財產,占得越多越好”。這些觀念和行為導致農村非法流轉宅基地、建新不拆舊、一戶多宅、超標準占用宅基地、“空心村”等現象普遍存在,引發了宅基地糾紛,造成了資源浪費。個別村莊內空閑地和空閑宅基地占比甚至高達30%。
(二)實施舊村改造、加速推進農村住房建設乃當前拉動內需之關鍵舉措
對農村居民而言,住房堪稱最為重要的財產,建房亦是最大的消費性支出。當下,在農村建造一所普通住宅大約需6至7萬元,建設綜合樓每戶約需10萬元。啟動農村居住工程,將直接帶動建筑材料、建筑勞務、裝飾裝修、家政服務等相關行業蓬勃發展,創造大量就業崗位,增加農民收入,成為拉動內需的強勁動力。
(三)加快舊村改造進程是推進城鄉一體化、實現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協調發展的必然抉擇
開展農村住房建設,實則是對農村建設用地、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諸多要素進行優化整合與合理調整利用的過程。通過整村新建、遷建或滾動式整治改造,加快小城鎮、農村新型社區和中心村建設,同步配套完善農村基礎設施,擴大社會公共服務覆蓋范圍,從根本上改善農村居住條件、生活環境和公共服務水平,這將加速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縮小城鄉差距,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公共設施和公共產品的均等化。
與此同時,居住方式的轉變將深刻影響農民的生產生活方式,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加快農村現代化進程,有利于從整體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速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的嶄新格局。
二、村莊改造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編制經費匱乏致使村莊規劃滯后
相較于城市規劃,村莊規劃未得到足夠重視,這直接造成上級經費投入不足,甚至全無規劃費用投入。基層鎮村根本無力承擔正規規劃院高昂的規劃成本,即便有部分經費,也不愿投入到難以產生直接效益的規劃工作中。村莊經濟實力遠遜于城鎮,若缺乏專項經費支持,規劃編制經費極難籌措。編制經費的短缺,使得村莊規劃往往流于形式,敷衍了事。
(二)宅基地管理法規政策不完善且不配套
宅基地政策及管理是新村莊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宅基地的權屬、管理、交易、流轉、置換、整理等事宜,關乎新農村建設能否順利推進,以及其經濟性和可持續性。目前已出臺的一些相關宅基地政策,對宅基地的物權、上市交易和流轉、農民住房買賣等方面的規定較為保守,滯后于城市化發展較快地區的實際情況,忽略了大批農民流動、進城的現實狀況。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宅基地資源的高效集約利用、空心村治理工作以及新村莊建設的順利開展。
(三)村莊拆遷缺乏法律依據
在國家層面,村莊拆遷尚無統一的法律依據。以泰安為例,不同鄉鎮的拆遷政策存在差異,村莊拆遷評估標準、補償標準、安置標準、安居房購買標準等均未規范,實際操作困難重重。大部分鄉鎮仍執行2000年省國土資源局、省物價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征用土地年產值和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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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政府部門缺乏村莊拆遷的規范條例,執法力量薄弱,導致村莊拆遷的行政成本和經濟成本居高不下;另一方面,農民缺乏正式條文保障自身權益,在拆遷過程中,極易就補償和安置問題產生爭議,進而增加了群眾上訪事件的發生概率。
(四)資金籌集渠道比較單一,辦法不多
新村莊建設的前期啟動資金主要依靠村集體結余資金和部門扶持資金,由于村集體經濟薄弱,加之籌措資金的辦法不多,一些村只能眼睛向上,存在等、靠、要的思想。資金缺乏,制約了村莊規劃建設的順利推進。
三、加強村莊改造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一)村莊改造建設應秉持科學定位、分類實施之原則
新村莊建設務必因地制宜,依據實際狀況展開分類指導,不可有所偏廢,切不可追求整齊劃一,而應實現村莊建設與整治的多元化。既需關注新村建設,更要著重老村整治;既要創造條件引導農民集中入住社區、城鎮與中心村,又要兼顧農民的生產需求與生活習慣,合理規劃村莊布局;既要進行統一規劃、有序建設,又不可采取“一刀切”的簡單做法。
(二)切實落實村莊建設規劃編制經費
若無經費支持,規劃編制便成無本之木。當前部分村莊規劃編制整體滯后,關鍵原因在于經費未能落實到位。為解決這一問題,可結合實際情況,考慮采用村里承擔一部分,市、縣、鎮各級分別給予一定補助的方式。對于經濟條件較好的村莊,可率先全面開展規劃編制工作;對于村財緊張的村莊,可由村里承擔總體規劃經費,詳細規劃則分期實施,各期經費困難可由當期建房戶集資解決,或者先由市、鎮政府墊付規劃經費,待村莊改造過程中收取建房戶相關費用后再予以返還,以此確保規劃編制工作得以順利推進。
(三)鞏固村莊建設規劃的權威性
村莊建設規劃能否順利實施,關鍵在于農民的支持與配合程度。故而,需不斷增強村民的規劃意識,著力營造依法用地、科學用地的良好氛圍,從根本上鞏固村莊建設規劃的權威地位。
其一,突出規劃編制的群眾參與性。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應采用專家與群眾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傾聽村民的意見和建議,使規劃能夠體現絕大多數村民的意愿。通過廣泛的群眾參與,切實提升村民執行規劃的自覺性。
其二,維護規劃實施的嚴肅性。鄉鎮國土資源和建設部門在審批村民建房時,要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得到有效落實;在新房建設定點時,必須做到鄉鎮建設和國土資源所人員、村專管人員和建房村民“三到場”,確保規劃實施一步到位。對于未編制村莊建設規劃的村,不予批準村民建房;對違反規劃擅自批準或因工作失職導致村民違反規劃建房的相關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凡是違反規劃的建筑,一經發現,立即依法查處。通過嚴格執法,在農村樹立起“無規劃不可行、有規劃不執行亦不可行”的建設用地導向。
其三,全面激發規劃實施的積極性。
一方面,要嚴格限制農村村民違反規劃單獨選址建房、超出法定用地面積建房以及違反規劃占用耕地建房;
另一方面,要大力支持農村規劃和建設住宅小區,在土地審批、規費收取等方面給予優惠和照顧,積極鼓勵村民在規劃范圍內建造連體式、多層式等節地型住宅。對于村民在法定用地面積內節省的土地,政府應給予相應獎勵。
(四)全力推動規劃落地,著力化解新村建設用地緊張難題
其一,堅定推行建新退舊舉措。農村村民搬入新房后,應及時將舊房交由村委會收回,這是實施村莊規劃、統籌開展舊村與舊宅改造的必要前提。為保障舊宅順利收歸村委會,可采取如下方式:一是由村委會對村民原住宅進行評估,并給予合理補償后收回;二是在村民申請建房時,要求其書面承諾在國家和村莊建設有需要時,無償將舊宅交予村委會處置。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建新交舊的原則都絕不能動搖。
其二,積極鼓勵拆舊建新行動。拆舊建新需要完善的激勵機制,可采取適當增加用地面積等政策手段,鼓勵村民在遵循村莊建設規劃的基礎上,主動拆除舊房、建造新宅。通過實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激勵措施,充分調動廣大村民的積極性,營造濃厚的拆舊建新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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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大力支持住宅流轉事宜。農村發展存在不平衡性,從促進農村加快發展的角度出發,應允許經濟條件較好的村民在本村范圍內,將原住房轉讓給無房戶和具備建房條件的村民。在受讓方承諾不再申請建房并交出舊房后,準許出讓方另建新房。此舉既有助于相對貧困的村民以較低成本獲得新居,也有利于先富起來的村民更新住房,加快村莊建設規劃的實施進程,同時還能避免住宅閑置導致的土地資源浪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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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瑞華. 《“城中村”社區保障體系建構的現實困境與出路抉擇》[J]. 《華北電力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 年,第 4 期.楊斯杰 報道
文章來源:《云南國土》雜志
作者單位:楚雄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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