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人工智能(AI)正以前所未有的廣度與深度介入人類的精神生產活動。從文學創作到學術研究,AI的身影已從幕后走向臺前,其“作品”屢見不鮮,引發的關于創作本質、學術規范與法律邊界的深層思考也日益迫切。
![]()
PART.01
挑戰傳統作者觀
2024年3月,華東師范大學教授王峰團隊推出首部AI參與創作的百萬字小說《天命使徒》,雖在文學性上尚有提升空間,但其象征意義不容小覷——AI正嘗試叩擊人類創造性思維的疆域。同時,學術界的“AI作者”現象更是激起千層浪。美國斯坦福大學舉辦的“Agents4Science”虛擬會議,明確要求提交的研究論文須由AI系統完成主要寫作,且AI必須擔任第一作者。在國內,華東師范大學等機構聯合發起的“AI驅動教育研究論文寫作”征文活動也要求論文主要由AI系統創作。這兩起事件將“AI能否成為第一作者”這一尖銳問題,在學術界內外引發廣泛而激烈的辯論。
支持者看到了AI在特定領域的“創造力”。中國人民大學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院長劉瑋認為,從學術創造邏輯看,人類知識推進主要依靠演繹和歸納,而AI憑借強大的運算能力,可進行復雜的推理和數據處理,無論是以演繹還是歸納的方式都可能得出新的結論。大語言模型已能完成從確定研究主題到撰寫論文的全流程。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馬亮提出,鑒于AI展現出一定的自主性和類似人類的特質,或許可將其視為科學研究的合作伙伴,甚至是署名作者。
然而,更多學者對此持審慎乃至反對的態度。核心的爭議點在于:AI究竟是一個高級工具,還是一個能夠承擔主體責任的“準作者”?剝開AI“創作”的神秘面紗,探究其運行機理,有助于我們認清其本質。浙江大學教育學院教授黃昌勤提出,人類創作根植于自我意識、對世界的具身體驗以及明確的價值判斷。而人工智能創作,本質上是以人的目標為導向的模式匹配式智能計算,缺乏內在動機、對世界意義的真實理解以及基于親身實踐的知識。“正是這種本質區別,意味著人工智能無法成為真正的‘創作者’。”黃昌勤說。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員李雋旸強調了研究起點的重要性。她認為,研究問題的過程必須基于人類的具身體驗,AI無法替代。由于在核心環節無法取代人類,AI的貢獻更適合體現在其他署名位置。
即便是積極推動AI賦能研究的探索者,也清晰地界定了人的主導角色。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實驗室華東師范大學智能教育實驗室主任張治表示,此類征文活動旨在探索AI賦能研究的新范式,而非否定人的價值。劉瑋強調,即便人類研究者僅起輔助作用,也仍需承擔確認論文原創性、校驗文獻真實性、確保論證合理性等主要科研責任。
由此可見,在當前技術發展階段,AI的“創作”更多是數據、算法與人類指令結合的產物,其工具屬性并未發生根本改變。人類的意圖、引導與甄別,依然是決定成果質量優劣的關鍵。
PART.02
責任主體不容模糊
黃昌勤強調,學術論文署名意味著對學術工作作出實質性智力貢獻,并能夠為其誠信和質量承擔學術與道德責任。而AI不具備法律主體資格和道德意識,無法承擔剽竊、造假等行為的后果。倘若讓一個無法負責的實體擔任第一作者,將會對學術署名的信譽體系產生極大的沖擊和影響。
清華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嚴程認為,學術成果的署名應基于實際學術貢獻。AI雖然能呈現出類似人類思考判斷的能力,但其本質仍是基于已有人類集體知識進行的學習和信息整合,并非以主體性進行原創性創作。即便AI產出的答案與訓練樣本不同,其核心仍源于人類集體智慧,更應被視為信息集散裝置而非獨立研究主體。
多位學者提出,學術研究需要研究者提出問題、設計實驗、收集數據、分析結果并得出結論,這一完整的過程蘊含著人類的智慧、判斷與責任。人工智能目前更多是在數據處理和文本生成方面提供輔助。因此,一種較為普遍的觀點是,對于AI的使用,可在論文的方法論部分介紹,或在致謝、腳注中予以說明,但不應列為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李亞明提出,當前AI創作的學術論文存在缺乏邏輯性、表述碎片化、論證缺乏深度等問題。尤其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AI難以精準區分不同學者對同一概念的多元解讀,導致其論述缺乏說服力。更重要的是,AI的立場和觀點基于其訓練數據形成,難以避免存在于數據中的偏見,缺乏對社會不平等的感知與反思能力,而這恰恰是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批判精神與價值關懷所在。
![]()
![]()
![]()
從法律層面審視,AI的“作者”身份面臨著更為剛性的制約。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教授鄭寧提出,版權法意義上的“創作”,被普遍認為是人類思想、情感、判斷和選擇的外在表達。目前的人工智能缺乏自主意識和創造性思維,其創作過程是基于預先設定的算法、規則和數據訓練,并非像人類一樣基于自身的思想、情感和意志進行創作,也無法從著作權法保護中獲得激勵。因此,人工智能不能成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權利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吉豫表示,若學術界認可AI作為第一作者,將引發一系列復雜問題,需要對現有法學理論和版權保護體系進行重構。
面對AI生成內容帶來的新問題,法律界也在積極思考應對之策。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教授余俊建議,可探索建立類似數據庫特殊權利的保護模式,賦予AI系統開發者或運營者一定期限內的專有使用權,但保護強度和期限應弱于傳統著作權。
PART.03
技術與制度協同進步
盡管爭議紛呈,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人工智能的參與正深刻改變研究范式與創作生態。對于學術界和出版界而言,這既是挑戰,也是機遇。在四川大學文學與新聞學院教授周維東看來,AI是否作為作者,本質上是需要重新思考學術生產中署名的意義。在出版實踐中,辨別稿件是否大量使用AI寫作,可通過專門軟件和人工判讀實現。若稿件經人類深度修改、修正并達到標準,則AI可視作工具,作品仍可視為學術生產者獨立完成。
編輯出版行業目前整體持觀望態度。部分期刊已明確AI使用規范,要求對AI的輔助進行標注。但隨著技術迭代,AI撰寫內容經優化后已難以區分,這對期刊的審稿能力和檢測工具提出更高要求。未來,人工智能的加持無疑將加速科學研究和知識生產的進程。多位受訪學者表示,一方面,我們要以開放的心態擁抱和利用人工智能帶來的賦能作用,鼓勵探索AI輔助研究的新范式、新方法;另一方面,要未雨綢繆,改革和完善相關的學術規范、倫理準則與法律法規,明晰各方的權責利邊界,實現技術與制度的協同演進。
“歸根結底,技術是人類的造物,理應服務于人類的發展與進步。”學者們認為,在人工智能日益深入創作領域的今天,我們更需要堅持以人為本,確保技術的發展始終在人類智慧與倫理的駕馭之下,讓科技之光照亮人類文明的未來。
本報記者 陳雅靜 劉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