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被詐騙后起訴收款賬戶,
因涉嫌犯罪駁回起訴
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電詐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因該案涉嫌刑事犯罪,遂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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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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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于網絡)
2022年4月10日,周某進行網絡投資交易,對方讓周某按照要求將25萬元轉給指定的多個賬戶,并承諾可以獲得豐厚盈利,但資金轉出后周某竟無法聯系上對方,轉出的資金也石沉大海。周某查詢交易記錄,確認其中3萬元已轉入了侯某賬戶。周某意識到被騙,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周某認為,其與侯某素不相識,也無任何經濟往來及債權債務關系,侯某獲得其款項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周某將侯某起訴到法院,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其返還打款3萬元。
法院經審查后認為,本案中,周某進行投資交易,按對方要求,分別將多筆款項匯至侯某等多人名下賬戶,因聯系不上交易對方,周某已向公安機關報案,本案有刑事犯罪嫌疑,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圍,本院依法駁回周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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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電詐套路
1、犯罪分子通過社交平臺結識受害者,以“投資導師”、“穩賺不賠”等話術誘導其下載虛假投資APP。前期給予小額返利,待受害者投入大額資金后,APP突然關閉或無法提現……;
2、受害者接到自稱某APP客服的電話,稱其開通了APP會員,若不關閉將自動扣費。受害者按指引下載陌生APP并開啟屏幕共享后,銀行卡資金被轉走……;
3、以“輕松賺錢”、“日結高薪”為誘餌,先讓受害者完成小額任務并返利,隨后誘導其進行大額刷單,以“操作失誤”、“賬戶凍結”等理由要求繼續轉賬,最終騙取資金;
4、以“低利息、秒放款”吸引繼續資金的受害者,要求其繳納“保證金”、“解凍金”等費用,貸款卻始終未到賬;
5、冒充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以受害者涉嫌洗錢、詐騙等罪名,要求其將資金轉入“安全賬戶”,或通過屏幕共享竊取銀行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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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個人反詐意識?
1、學習反詐知識。關注官方渠道(如國家反詐中心APP、當地警方公眾號)發布的詐騙案例和防范提示,了解常見詐騙類型(如刷單返利、冒充公檢法、虛假投資理財等)的套路和話術;
2、保護個人信息。不隨意在陌生網站、APP或問卷中填寫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驗證碼等敏感信息。避免在社交平臺公開家庭住址、行程、證件照等隱私內容,警惕“問卷調查”、“免費領獎”等誘導填寫信息的陷阱;
3、謹慎對待陌生信息。不輕信陌生來電、短息或鏈接,尤其是涉及“中獎”、“退款”、“安全賬戶”等關鍵詞的內容。對自稱“公檢法”、“銀行客服”等要求轉賬或提供信息的,務必通過官方渠道核實身份,切勿直接回撥對方提供的號碼;
4、核實轉賬信息。接到熟人通過社交軟件要求轉賬時,務必通過電話或視頻核實身份,避免僅憑文字交流轉賬。大額轉賬前,選擇次日到賬方式,并再次確認收款方信息;
5、安裝反詐工具。下載國家反詐中心APP,開啟來電預警、短信攔截等功能,及時識別和攔截詐騙信息。使用手機安全軟件,定期查殺病毒和惡意軟件,防止個人信息泄露;
6、培養理性消費習慣。拒絕“高收益、零風險”的投資誘惑,警惕網絡兼職刷單、虛假貸款等騙局。避免因貪圖小利而陷入詐騙陷阱,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
7、及時報警求助。若發現可疑情況,及時撥打96110、110報警或聯系銀行止付,保留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配合警方調查。
來源: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官網
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供稿:吳 俊
2025年第175期
總第18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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