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失業在家花錢卻大手大腳,還將租來的車輛進行抵押借款,最終騙局曝光,受到法律嚴懲。近日,迎澤法院通過這起案例以案釋法,告誡民眾,切勿心存僥幸,嘗試此類“空手套白狼”的行為,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小王在失業后長期未能找到心儀的工作,盡管沒有收入,他生活依舊大手大腳,甚至通過四處借貸以維持自己的“高質量生活”,最終導致債務纏身。
偶然機會下,小王在與某放貸從業人員溝通時得知,可以通過將租來的車輛進行抵押借款,只要將租金按時支付,到期償還債務后就可以再將車輛贖回。頭腦發熱的小王已經習慣了“拆東墻補西墻”的生活,他不顧自己的經濟水平和履行能力,便直接前往某租車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并租走一輛小型轎車。租走車輛后,小王得知抵押借款需要本人本證,便偽造身份證及行車證,將所租車輛抵押給他人獲得借款。
隨后,小王并未如約履行還款計劃,在償還少量借款后,剩余款項均用于其個人揮霍。很快,小王便不能如期支付租金,租車公司隨即通過安裝在車輛上的GPS定位到了已經被抵押給他人的車輛,在找到車輛的同時,進行了報警處理,隨后小王被公安機關抓獲,所租的車輛也被發還給租車公司。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最終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迎澤法院法官表示,租車是為了便利出行,而非違法變現的工具,以上案例中看似“高明”的操作,實際上存在大量的法律風險。從法律層面看,對于租車變現的行為人來說,在簽訂租車合同時,隱瞞抵押變現的真實意圖,通過偽造證件的方式欺騙抵押權人取得借款,既侵害了租車公司的財產權,也擾亂了市場秩序;對于貪圖“低投入高回報”的抵押權人來說,未核實車輛權屬便輕易放款,不僅可能血本無歸,若明知車輛來路不明仍參與交易,還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法官提醒,為防范此類風險,各方都需筑牢“防火墻”:對租車公司而言,不能為爭奪客源放松審核,應嚴格核實承租人身份信息,安裝定位設備并定期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置;對抵押權人和購車者來說,務必核實車輛登記證、行駛證等證件的真實性,通過正規渠道辦理手續;對普通民眾而言,要認清租車變現行為的本質,切勿心存僥幸,否則必將受到法律嚴懲。記者 任蕾
來源: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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