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位村支書,帶著鄉親們種小米、拍視頻、搞電商,本是鄉村振興的暖心故事,卻因“小米”二字。被科技巨頭投訴封店。
老支書紅著眼,對著鏡頭喊話雷軍:“放我們一馬行不行?”這一幕,刺痛了無數普通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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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大家反對知識產權保護,而是當維權變成碾壓,當規則淪為霸權,再“合法”的舉動也顯得冷血。
“小米”作為糧食,在中國已有上千年歷史,是北方餐桌上的主食,是農耕文明的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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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米公司注冊的是電子產品商標,雖在食品類也有延伸注冊,但《商標法》明確規定:通用名稱不得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農民賣自家地里長的小米,既未模仿包裝,也未蹭品牌熱度,更不會讓消費者誤以為買了手機,這哪來的混淆?又何談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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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現實是,一個市值千億的企業,動動手指投訴,就能讓一個村莊的增收希望瞬間歸零。這不是維權,是用法律當錘子,砸向最無力反抗的人。
這事讓人想起當年“劉德華板鴨店”風波。四川大爺本名劉德華,1980年開店,比明星出道還早,結果被團隊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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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真相大白,對方只能道歉。兩件事如出一轍:強者拿著權利當尚方寶劍,卻忘了權利之上還有公理與人情。
有人辯解:“企業要保護品牌,防止濫用。”
這話沒錯,但得看對象。若真有商家打著“小米手機同款小米粥”招搖撞騙,當然該管。
可山東村支書賣的是“榮成黃小米”,視頻里全是田間地頭、曬谷場景,連logo都沒P一個,這分明是清清白白的農產品推廣,硬被扣上“丑化高管”“商標侵權”的帽子,未免太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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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諷刺的是,小米公司自己也曾高調宣傳,“為發燒而生”“和用戶交朋友”。可如今,面對真正需要幫助的農民,卻選擇用法務封殺而非溝通幫扶。一邊喊著“普惠科技”,一邊掐斷農民生計,這種割裂感,比商標爭議更傷人心。
其實,國家早有定論。國家知識產權局多次強調:含有通用名稱的商標,權利人無權阻止他人正當使用。這意味著,農民叫“小米”天經地義,企業不能因為自己名氣大,就把公共詞匯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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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品牌自信,不是靠投訴封店立威,而是靠產品和服務贏得尊重。
華為從不告農民賣“華為蘋果”(一種水果),格力也沒起訴過賣“格力豆角”的菜販。因為他們知道,真正的強者,不屑于欺負老實人。
鄉村振興不是口號,需要實實在在的支持。村支書帶頭直播賣貨,是新時代的“新農活”。若連這點微光都要被資本規則掐滅,那誰還敢返鄉創業?誰還信“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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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支持知識產權保護,但反對以保護之名行壟斷之實。法律不該是大企業的專屬武器,而應是守護公平的底線。
希望小米公司,能聽見那句“放我們一馬”的懇求。更希望雷老板,好好做個人吧,不要自己當了首富,就忘了我們還有十多億底層人。
做人是需要格局的,尤其是一個市值萬億以上的大企業,做企業也是需要格局的,因為人在做天在看。這不是認輸,而是給善意留一條路,給鄉土留一口飯。
一言以蔽之:“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希望某些資本家還能聽懂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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