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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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強制執行程序中,申請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是推動執行落地的關鍵手段。這些措施覆蓋 “財產查控、行為限制、法律追責” 全鏈條,既包括針對財產的直接控制,也包括針對人身和信用的間接施壓。
周軍律師結合實踐經驗,為您總結可申請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的 7 類核心強制措施:
一、財產查控類:直接鎖定被執行人財產(基礎核心措施)
此類措施旨在全面排查、控制被執行人的各類財產,為后續變價執行奠定基礎:
1.網絡查控與線下調查
- 申請法院通過 “總對總”“點對點” 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全國范圍內的銀行存款、微信 / 支付寶賬戶、房產、車輛、股權、有價證券、公積金等財產信息;
- 若網絡查控無結果,可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委托律師或由執行法官線下調取被執行人的銀行流水、工商內檔、不動產過戶記錄、租金收入憑證等隱性財產線索。
2.查封、扣押、凍結
- 查封:針對不動產(房產、土地)、大型設備、存貨等無法移動的財產,法院張貼封條或出具查封裁定,禁止被執行人處分;
- 扣押:針對車輛、貴重物品、辦公用品等可移動財產,法院直接控制并轉移至指定地點保管;
- 凍結:針對銀行賬戶、股權、債權等財產權利,法院通知相關機構限制被執行人支取、轉讓,凍結期限通常為 1-3 年,可申請續凍。
-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一條,明確查封、扣押、凍結是執行程序的基礎財產控制措施。
對已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通過法定程序變價,實現申請執行人債權:
1.拍賣
- 法院委托具備資質的拍賣機構,通過網絡平臺(如淘寶網、京東網司法拍賣頻道)或線下方式公開拍賣財產,拍賣保留價不得低于評估價或市價的 80%,流拍后可降價 20% 再次拍賣,最多可進行三次拍賣;
- 若三次流拍,申請執行人可申請以物抵債,或由法院進行變賣。
-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條,明確變價優先采用拍賣方式。
2.變賣與以物抵債
- 變賣:適用于價值較低、不宜拍賣的財產(如生活用品、零星存貨),或三次流拍后的財產,變賣價格可參照市場價格協商確定;
- 以物抵債:若申請執行人同意,可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抵償債務,抵債價格以最后一次拍賣保留價為準,不足部分被執行人仍需繼續清償。
針對被執行人對第三人享有的財產權益,直接執行以彌補申請執行人損失:
1.到期債權執行
- 若被執行人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如貨款、工程款、借款),可申請法院向次債務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要求其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
- 若次債務人在 15 日內未提出異議且未履行,法院可裁定強制執行次債務人的財產。
- 典型案例:被執行人某建筑公司對第三人某工程公司享有 60 萬元到期債權,法院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后,次債務人未異議也未履行,法院直接凍結其賬戶并扣劃對應款項。
2.收入提取
- 針對被執行人的工資薪金、租金收入、股權分紅等固定收入,申請法院向其工作單位、支付方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扣留并提取相應款項,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1.限制高消費
- 禁止被執行人乘坐飛機、高鐵一等座、列車軟臥;禁止入住星級酒店、購買不動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禁止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等高消費行為;
- 限制對象包括被執行人(自然人)、單位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實際控制人。
2.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黑名單)
- 若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存在隱藏、轉移財產等規避執行行為,申請法院將其納入失信名單,使其在貸款、信用卡辦理、招投標、任職資格(不得擔任公司高管)等方面受到限制,信用懲戒期限一般為 2 年,情節嚴重的可延長至 5 年。
1.司法拘留
- 被執行人存在拒絕報告財產、虛假報告財產、隱藏轉移財產、暴力抗拒執行等行為的,可申請法院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拘留期限最長 15 日;
- 單位被執行人的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員,若存在上述行為,也可被拘留。
2.罰款
- 對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自然人),可申請法院處以 10 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被執行人,可處以 5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款;
- 罰款與拘留可合并適用,旨在通過經濟處罰與人身限制的組合,倒逼被執行人配合執行。
-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明確對拒不履行或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可采取罰款、拘留措施。
若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情節嚴重,已構成刑事犯罪,可啟動刑事追責程序: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報案
- 被執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嚴重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1)惡意無償處分財產、虛假轉讓財產,致使判決無法執行的;
(2)拒絕報告或虛假報告財產,經罰款、拘留后仍拒不執行的;
(3)暴力抗拒執行、毀損執行器械,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4)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妨害執行的。
- 一旦定罪,被執行人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法律依據:《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明確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生效裁判,情節嚴重的構成拒執罪。
1.公積金與養老金執行
- 公積金:在保留被執行人基本生活費用后,可申請法院提取其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于清償債務(需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政策);
- 養老金:法院可依法凍結被執行人的養老金賬戶,扣除必需生活費用后,提取剩余部分用于執行。
2.股權與投資權益執行
- 查封被執行人持有的公司股權、合伙企業份額,委托評估后進行拍賣、變賣,或直接裁定以股權抵債;
- 若被執行人是公司股東,且未實繳出資或抽逃出資,可申請追加其為被執行人,在未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
周軍律師提醒,強制執行的核心是 “用足法定措施,形成威懾合力”。申請執行人應根據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履行態度,針對性選擇強制措施。若涉及具體案件(如被執行人類型、財產線索情況),可咨詢專業律師結合實際細化強制措施申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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