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9日,山東淄博,一位女子走向湖邊,投水自盡。
前一天晚上,她寫下遺書。稱:壓垮她的,是936萬元的債務,和一個持續了兩年、關于“血光之災”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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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倒回至2020年。
王女士因家中遷祖墳,經熟人介紹結識了時年53歲的欒某。王女士當時家里有人正好生病,孩子又比較叛逆,比較苦惱。
欒某此前只是一名家具銷售員,靠著自學,搖身一變成了“風水大師”“欒半仙”。
一番裝神弄鬼后,她指著羅盤,對王女士吐出一句話:“你家里有血光之災,不破財消災,恐有滅頂之禍!”
從此,王女士的噩夢開始了。
王女士給了欒某80萬做法事。后來王女士公司不太順,欒某又說是風水出了問題,要了200萬給改風水。
又過了一段時間,“欒大師”算出,王女士女兒有血光之災,王女士慌了,又給了欒大師150萬消災解難......
就這樣,為給家人和自己化解一個又一個“厄運”,她對欒某言聽計從,為支付一次次“天價法事”,瘋狂借款,荒廢事業。親人說她“像丟了魂”。
從2020年到2022年,欒某以各種名目“做法事”,從她手中卷走936萬余元。她的嫂子盧女士,也被騙走5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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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金錢和“法事”換來的不是平安,而是深淵。王女士公司垮了,債務如山,借了大量高利貸。2022年底,她還被診斷出中度抑郁癥,形銷骨立、精神恍惚。
王女士多次打電話,聲音從哀求到絕望,只求欒某還錢。換來的,是對方強硬冰冷的拒絕。因為這些錢早已經被欒某環球旅游等高消費揮霍一空了。
最后時刻,王女士徹底明白了這是一場騙局,碰上“欒大師”,才是她真正的“厄運”!2023年5月8日晚,她留下遺書,稱“認識了不該認識的人。”第二天投湖自盡。
直到她死后近兩年,2025年3月,正義的判決才姍姍來遲。
淄博市周村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欒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十萬元,并追繳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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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某不服上訴,拋出“標準”狡辯三部曲:一是聲稱屬“自愿經濟往來”;二是強調王女士是“成年人,自己負責”;三是切割因果,稱“她的死與我無關”。
2025年4月29日,淄博中院終審裁定,直擊要害:欒某利用迷信虛構事實,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完全符合詐騙罪構成。所謂“自愿”,是基于謊言的自愿。王女士自殺的嚴重后果,正是其詐騙行為社會危害性的極端體現,量刑已充分考慮。
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大師”的符咒,終究敵不過法律的鐵律。
一個家具銷售員,靠自學風水,兩年竟騙走一位女企業家936萬,導致其抑郁自殺。騙子編造“血光之災”的話術,本質上是一種利用恐懼的心理控制。因為人越是焦慮、處于人生重大關口(如遷墳),就越容易掉入這種“破窗效應”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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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子先鑿開一個小裂縫(制造恐懼),然后就能順理成章地“幫你修補”(做法事收費),一次次升級直到掏空你。
事實上,真正的“災”往往不是玄乎的命運,而是那些精準算計你內心脆弱處的人。保持科學理性,遇事多和親友商量,才是對抗這種“心魔”最樸素的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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