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灣區之聲消息,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就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作出裁決,控罪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復制煽動刊物罪”。法庭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15日)表示,歡迎法庭的定罪判決。
李家超指出,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媒體《蘋果日報》肆意制造社會矛盾、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招引外部干預。黎智英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市民福祉,其行可恥,其心歹毒。黎智英恣意妄為的罪行是在眾目睽睽下進行,證據確鑿,法庭的定罪判決彰顯了法律的正義,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法律從不容許任何職業或背景的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香港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政府有法必依、違者必究、執法必嚴,我們會全力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履行這天經地義的責任。
李家超強調,特區政府旗幟鮮明,司法機構理直氣壯,無懼任何威嚇,堅定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編輯 劉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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