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時手滑填錯信息,錢卻再也追不回來?最近寧波李女士這一手滑,240萬直接轉進了負債700萬的被執行人尹某賬戶,法院明明判了尹某構成不當得利該全額返還,結果87.4萬已經被其他法院劃走抵債,剩下的錢也凍在賬戶里取不出來。為啥贏了官司還拿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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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周兆成,今天的案例里面藏著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法律規則,連最高院都專門出過案例解釋。
首先得搞懂一個關鍵原則,就是貨幣“占有即所有”。簡單說,錢一旦轉到別人賬戶里,哪怕是轉錯的,法律上默認這筆錢就成了賬戶主人的財產,你不能直接說“這錢是我的,得先還給我”,只能變成“你欠我錢”的普通債權。李女士的情況就是這樣,她誤轉的240萬進了尹某賬戶,而尹某早在半年前就因為欠了700多萬被多家法院凍結賬戶,那些先申請凍結的債權人,就比李女士有優先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執行規則,普通債權得按申請順序或者比例清償,李女士的不當得利債權沒特殊優先級,自然打不過先凍結的債權人,執行異議被駁回也在情理之中。
有人會問:“姓名不同也能轉賬?”這里得提醒一句,李女士是因為接電話分心,沒核對全名,手機銀行自動填充了曾認識的“同名不同姓”的尹某賬戶,現在很多支付軟件有模糊搜索、歷史賬戶填充功能,但大額轉賬時,銀行通常會要求核對卡號以及全名,一旦漏了核對,就可能踩坑。李女士的經歷也給所有人提了醒,轉錢時別分心,務必確認全名、卡號、開戶行三一致,最好開24小時延時到賬,萬一錯了還能及時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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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不是所有轉錯錢的情況都只能認栽,最高院就有過特殊判決。比如2017年最高法有個再審案子,案外人誤把錢轉到被執行人賬戶,結果錢剛進去就被法院凍結,還直接劃到了法院執行賬戶,沒被被執行人實際用過、支配過。最高院認為,這種情況不適用占有即所有,因為錢沒被對方控制,還能和其他錢區分開,比如單獨劃到執行賬戶,屬于特定化款項,案外人能要求排除強制執行,把錢拿回來。
對比之下,李女士的遺憾就在于,尹某的賬戶早就被多家法院輪候凍結了,她的240萬轉進去后,沒來得及特定化就被劃走了87.4萬,剩下的錢也和尹某的其他被凍結資金混在一起,不符合最高院案例里的未被實際控制條件,所以很難排除執行。現在她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想拿回剩下的錢,就得證明這筆錢還能和其他資金區分,或者找到尹某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但難度不小。
說到底,這240萬的教訓既關乎操作細節,也關乎法律認知,轉賬時多一秒核對,可能比事后花幾年維權更有用,而了解“占有即所有”的原則和例外,才能在意外發生時,知道該往哪條路走。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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