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孫殿英,很多人第一反應是“東陵大盜”。一個炸開慈禧、乾隆陵墓的軍閥,一個毀壞國寶、褻瀆先人的罪人。
可若把歷史拉回1928年那個兵荒馬亂的夏天,再看看他臨終前那句“滿清殺我祖宗三代,我挖個墳怎么了?”,或許我們該重新掂量:這個人,真的一無是處嗎?
誠然,盜掘皇陵在任何時代都是重罪。但別忘了,那是1928年,清朝雖亡,余威尚存;軍閥割據,民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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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殿英手下一萬多人,幾個月沒發軍餉,士兵餓得眼冒綠光。上面不撥款,下面要吃飯,他這個“草頭王”若不想辦法,不是嘩變就是被吞并。
他盯上東陵,是貪婪,也是絕境下的求生。但更關鍵的是,他干完這事之后,并沒有像普通土匪那樣卷款跑路,而是做了一件讓后人爭議至今的事。把最值錢的寶貝,送給了當時最有權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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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寶劍給蔣介石,夜明珠給宋美齡,翡翠西瓜給孔祥熙……這不是簡單的行賄,而是一場精準的政治豪賭。他知道,單靠武力保不住命,唯有把贓物變成“投名狀”,才能在亂世中活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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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呢?案子果然不了了之。
有人說這是“金錢腐蝕正義”,可換個角度看:在一個連法律都形同虛設的年代,他用最現實的方式保全了自己,也避免了更大規模的內戰消耗。若真把他槍斃,其部下極可能嘩變,華北又添一場血雨腥風。
更重要的是,孫殿英后來的選擇,證明他并非純粹的投機分子。
抗戰爆發后,他率部在山西、河北一帶與日軍血戰。湯陰一役,他帶著殘兵死守孤城,打到彈盡糧絕,最后被俘時已骨瘦如柴。日本人曾多次勸降,許以高官厚祿,他始終不從。這份骨氣,遠非“漢奸”二字能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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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挖墳報仇”的說法,即便家譜對不上,也未必全是謊言。
在民間,孫承宗是抗清英雄,全家殉國,百姓敬仰。孫殿英很可能只是借用了這個符號,用民族仇恨為自己的行為賦予意義。這固然有狡辯成分,但在那個反清思潮尚未完全退去的年代,他的說辭竟意外獲得不少底層民眾的共鳴。
為什么?因為老百姓早就恨透了清廷的腐朽與壓迫。
慈禧挪用海軍軍費修頤和園時,北洋水師的炮彈里填的是沙子;八國聯軍打進北京時,皇室倉皇西逃,留下百姓任人宰割。這樣的王朝,值得后人用“神圣不可侵犯”來供奉它的陵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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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殿英的粗暴,恰恰撕開了這層虛偽的面紗。他不懂文物保護,但他用炸藥告訴世人:所謂“天子陵寢”,不過是用民脂民膏堆砌的墳頭。當國家連活人都養不活時,還談什么“死者為大”?
當然,我們不能美化暴力,更不該鼓吹盜墓。但評價一個歷史人物,不能只看道德標簽,而要看他在特定情境下的選擇是否推動了某種現實的改變。
孫殿英一生劣跡斑斑,卻也在關鍵時刻守住了底線;他貪財好利,卻在民族大義面前未曾低頭。這種復雜性,正是真實歷史的魅力所在。
他臨終前死咬“不后悔”,或許不是執迷不悟,而是一種悲涼的自我救贖。在那個無人為他正名的時代,他只能靠這個理由,給自己荒唐的一生,留最后一絲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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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那些被他挖出的珍寶散落海外,而他的名字,永遠釘在“盜墓賊”的恥辱柱上。
可若沒有他這一炸,世人或許永遠不會意識到:真正的文明,不在于守護幾座空墳,而在于讓活著的人,有飯吃、有尊嚴、有未來。
從這個角度看,孫殿英或許是個混蛋,但亂世之中,有時混蛋比圣人更能照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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