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區法院近日的一紙判決引發社會廣泛討論。41歲的獨居女子趙女士去世后,留下價值400余萬元的房產及110余萬元存款,其叔姑舅姨等9名旁系親屬為爭奪遺產對簿公堂。法院最終判決房產收歸國有,存款則由親屬按扶養程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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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的法律邊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明確規定,遺產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趙女士既無配偶子女,父母也已去世,這意味著她沒有任何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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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趙女士生前患有尿毒癥,但自理能力尚可。其親屬中,僅有一位叔叔和社區工作人員偶爾協助就醫。法官特別指出:"親屬主張的'扶養'必須達到持續性、必要性標準,偶爾的探望或幫助難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扶養關系。"
"適當分得"的司法考量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非法定繼承人若對被繼承人生前扶養較多,可適當分得遺產。在趙女士案中,法院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 幫扶頻率:僅一位叔叔有定期協助就醫記錄
- 共同居住:所有親屬均未與趙女士共同生活
- 醫療支出:無證據顯示親屬承擔過主要醫療費用
- 后事料理:喪葬事宜主要由社區工作人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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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判決110余萬元存款由9名親屬分配,其中幫扶較多的叔叔分得20%,其余各得10%。這種階梯式分配體現了"扶養與獲益相稱"的司法原則。
收歸國有的立法本意
趙女士價值400余萬元的房產被收歸昌平區民政局管理。法官解釋稱:"《民法典》規定無人繼承遺產歸國家所有,根本目的是防止社會資源閑置。"數據顯示,2015-2022年全國464件無主財產案件中,43%判歸國家,僅0.65%判歸集體。
類似判例在上海也有發生。獨居老人葛老伯去世后,其堂弟因提供定期照料獲得130萬元存款,而房產同樣收歸國有。兩案共同凸顯民法典"物盡其用"的立法智慧——既認可親屬的人道付出,又保障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缺失的警示
法律專家指出,此案為獨居人群敲響警鐘。中華遺囑庫數據顯示,我國獨居者中訂立遺囑的比例不足5%。北京京棟律師事務所曾憲湘律師建議:"獨居人士可通過遺囑指定遺產管理人,或將部分財產贈與長期照護者,避免身后糾紛。"
值得關注的是,在趙女士案中,若其生前立有遺囑,完全可能將財產贈予特定親屬或公益機構。這個案例生動說明:在法治社會,遺囑不僅是財產安排,更是對生命尊嚴的最后一重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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