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功能,進一步深化涉企行政復議工作效能,司法部近期發布一批“監督和規范涉企行政執法 服務統一大市場建設”行政復議典型案例。
繼報送的某中醫診所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規范涉企執法司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典型案例之后,長寧區司法局(行政復議局)報送的某公司不服上海市某市轄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案再次成功入選。
某公司不服上海市某市轄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案
【關鍵詞】
噪聲污染 裁量權基準 過罰相當 行政復議建議書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被申請人某市轄區生態環境局接到市民投訴后,對申請人某公司開設的健身房泳池的熱泵熱水器進行噪聲檢測,根據測試報告顯示,該單位南側界外1米空氣源熱泵熱水器晝間噪聲修正值為63 dB(A),超過了《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2類聲環境功能區規定的60 dB(A)的晝間噪聲排放限值。被申請人認定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對申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11300元并責令整改的行政處罰決定。申請人不服,于2025年2月向市轄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復議辦理】
行政復議機構審查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被申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數額是否合法合理。為查明案件事實,行政復議機構通過實地走訪、聽取意見、現場勘查發現,在被申請人行政執法調查過程中,申請人已投入大量資金升級隔音設備。又查明,周邊社區居民對健身場所確有實際需求。行政復議機構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但申請人使用熱泵熱水器是為經營所必需,噪聲排放值超標幅度較小,申請人已積極采取整改措施,主動消除可能產生的噪聲污染,其違法情節符合《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行政復議機構遂向被申請人制發《行政復議化解爭議建議書》,建議被申請人按照《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的規定減少罰款金額,減少數額按法定罰款幅度(即法定最高罰款數額與法定最低罰款數額之差)的20%計算。被申請人按照行政復議機構的建議,將罰款數額由11300元調整為6800元。申請人支付了罰款,并承諾規范經營,嚴格履行環境保護義務。在行政復議機構推動下,被申請人制定了源頭減震、阻隔噪音傳播、建立巡檢制度及業主反饋機制的全方位環境保護治理設施長效優化方案,從源頭防止同類環境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典型意義】
優化生態環境不僅是推動綠色發展的關鍵舉措,更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行政執法機關既要積極回應群眾關切,下大氣力解決老百姓“家門口”的噪聲等問題,也要準確適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做到罰當其過。本案中,行政復議機構在確認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的基礎上,根據《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提出了更為適當的行政處罰數額,既維護了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法規的嚴肅性,又避免“過罰不當”對市場主體造成沖擊,落實了裁量基準制度,達到了行政執法剛性與溫度有機統一的效果。在個案監督的基礎上,行政復議機關推動行政機關建立更加完善的環境保護治理設施長效優化機制,實現了以案促改促治,強化了行政復議監督的后半篇文章,具有較強借鑒意義。
(上下滑動,查看案例)
近年來,對于涉企類行政復議案件,長寧區始終將行政復議作為深化法治政府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的核心抓手,不斷探索服務保障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有效路徑。
一
聚焦“尺度統一”
強化執法監督縱深
在個案審理中,建立常態化類案檢索與評析機制,重點關注同領域、同情節行政處罰的裁量尺度,對發現的執法標準不統一、畸輕畸重等問題,通過制發復議意見書或建議書的方式督促糾偏,從源頭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
二
立足“實質化解”
優化爭議解決路徑
堅持將調解、和解貫穿案件審理全過程。對于涉及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等關乎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案件,優先搭建平等協商平臺,推動行政機關與企業換位思考,尋求在法律框架內兼顧執法目標與企業生存發展的最優解,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三
推動“治理提升”
延伸復議服務鏈條
對案件中反映出的共性問題,及時向執法機關反饋,助力其完善執法流程和裁量基準。同時,通過發布典型案例、送法進園區等方式,向前端延伸服務,既引導企業守法合規經營,也促進執法機關提升規范執法水平,形成“規范執法—減少爭議—優化環境”的良性循環。
下一步,長寧區將繼續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以更高水平的復議工作,持續監督規范行政執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為高標準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來 源|行政復議局
編 輯|吳楚安
校 核|丁思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