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的蔣女士走了,走得安靜,也走得孤獨。父母早逝,未婚無子,身邊沒有一個近親。她在上海虹口區獨自生活多年,直到12月14日因腦溢血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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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心酸的是,連她自己的錢,都差點沒能用在自己身上。想用遺產買塊墓地安葬,竟要等法院審批、民政點頭。
這事一出,評論區瞬間炸鍋。不是因為程序復雜,而是因為“吃相難看”。
遠房表弟吳先生,在她昏迷后簽字墊付醫藥費,又主動張羅后事,想從她賬戶里支一筆錢買個墓穴、辦場簡單的告別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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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是人之常情,可現實卻像一盆冷水:民政部門表示,蔣女士無繼承人,遺產歸國家所有,墓地費用雖“原則上可從遺產支付”,但必須等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走完流程,“合理范圍”還得由法官裁定。
一句話:人死了,錢還在,但誰都不能動,除非蓋滿公章。
網友的憤怒很樸素:“她不是沒錢,是沒人。”
不是買不起墓地,是制度卡住了善意。不是親屬不愿管,是規則把熱心人推到了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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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諷刺的是,按《民法典》,無人繼承的遺產,確實歸國家用于公益。可“公益”不該是冷冰冰的收繳,而應包含對逝者最基本的尊重。
一塊墓地,一場體面的告別,難道不算“公益”的一部分?非要先把錢收進國庫,再讓人打官司討回來,才算合規?
有人說,這是依法辦事,不能感情用事。可法律的溫度,恰恰體現在對邊緣群體的關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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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女士這樣的獨居者,全國何止成千上萬?老齡化加速、婚育率下降,未來“身后無人”的情況,只會越來越多。如果每次都要靠遠親墊錢、打官司、求法院開綠燈,那這套制度就不是在守護尊嚴,而是在制造障礙。
其實,《民法典》早就留了口子,可以立遺囑,可以簽遺贈扶養協議。
但問題在于,普通人哪知道這些?蔣女士生前或許從未想過自己會突然離世,更沒料到,連安葬自己都成了難題。
而民政部門作為兜底的“遺產管理人”,本該是托底者,不是守門員。與其等著法院文書,不如主動協調:先讓吳先生用遺產辦妥后事,再清算賬目。多一點靈活,少一點推諉,既合法,又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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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現實是,相關部門怕擔責,寧可慢,不敢快;寧可僵化,不敢靈活。結果就是,逝者等不起,活人干著急。
網友說得扎心:“合著人一死,錢立馬姓‘公’,連骨灰盒都得排隊申請。”這不是摳細節,而是對制度冷漠的本能反感。
我們總說“老有所養、逝有所安”,可當一個人連墓地,都要靠打官司才能換來,這句話就成了空話。制度設計的初衷,不該是防止“占便宜”,而是保障“不被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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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女士的故事,不該只是熱搜上的一天話題,而應成為推動制度優化的契機。
比如,明確無繼承人情況下,喪葬費可優先從遺產中列支;比如,授權居委會或民政在緊急情形下先行處置小額支出;再比如,推廣“身后事預囑”服務,讓獨居者提前安排好一切。
生命終將謝幕,但不該在最后一程還被文書攔住去路。一塊墓地,不是奢侈,而是一個人活過的最后證明。
希望下次,別再讓善意的人,為了一抔黃土,跑斷腿、寒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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