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望“零成本”暴富,多次盜竊“刮刮樂”彩票,最終鋃鐺入獄。2025年5月14日,經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張某不服,提出上訴。近日,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某有買彩票的習慣,2024年1月5日,他如往常一樣來到一家彩票店,花光了兜里的錢卻無所收獲,準備離開時看到柜臺外側擺放著一沓沓的“刮刮樂”彩票。他趁店員轉身時,偷拿了十幾張面值50元、20元的“刮刮樂”彩票,價值約920元,隨后快速離開。
首次沒被抓住,張某心存僥幸,想著再試一次。第二天,張某再次來到這家彩票店,趁店員不注意又偷走價值約600元的彩票。而這次張某不再幸運,2024年1月6日因盜竊彩票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日,追繳被盜彩票14張。
2025年1月11日,張某在另一家店購買了彩票,但一張未中,在店員轉身時,他又順手拿走了一沓面值50元的“刮刮樂”彩票。彩票店在核查票目時發現“刮刮樂”彩票丟失的情況,報警稱被盜16張共計價值800元的“刮刮樂”彩票。14日,警方將張某抓獲歸案,但未發現彩票票根、兌獎記錄等證物。
經查,張某前科累累,之前曾因盜竊財物多次被判刑,最近剛刑滿釋放。到案后,張某對最后一次盜竊彩票的數額提出異議,堅稱只盜取了4張面值50元的彩票,并且這4張彩票沒有中獎。
“刮刮樂”彩票屬于一種無記名的有價證券,作為刮開即可得的即開型彩票,是否中獎影響著涉案金額的認定。
為準確定性,辦案檢察官向偵查人員提出補充偵查意見,建議調取相關監控視頻,核實張某是否有過兌獎記錄,夯實證據。補充偵查結果表明,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張某有過兌獎行為,且刮開的彩票均已丟棄,因此該案涉案金額應當根據盜竊彩票的面值計算。
根據被害人的賬目登記情況以及張某供述,檢察機關最終認定該案涉案金額為200元。雖然涉案金額不大,但因張某在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盜竊行為,屬于“多次盜竊”,構成盜竊罪。4月21日,羅湖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依法對張某提起公訴。
來源:正義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