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信用能源信用公示欄獲悉,12月19日,上海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能科”)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且逾期未改正”收到罰單,處罰機關是華東能源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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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監能罰字〔2025〕69號內容顯示,上海能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且華東能源監管局已就相關問題要求整改,該單位逾期未改正。
對此,華東能源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決定對該單位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且逾期未改正、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分別處20萬元、5萬元罰款。合計處25萬元(大寫:貳拾伍萬元整)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執行情況:正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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