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刑滿釋放后無事可做,聽說盜竊USDT幣(虛擬貨幣,下稱U幣)能獲利,便找同伙張某商議合作,二人隨即在短視頻平臺發布“低價出售京東E卡”消息并引流。尹某與趙某等4人看到消息后,添加張某為好友,得知京東E卡可按照面值的八折購買,量大可按七五折購買,心動不已,幾人決定先驗證卡的真偽再進行交易,并與張某約定對接事宜。
楊某與尹某等人線下見面后,提出用虛擬貨幣進行交易,并引導尹某先下載某款數字錢包軟件,在此軟件內創建波場錢包并充值100枚U幣。完成充值后,楊某向尹某交付了從實體店購買的1000元京東E卡,尹某核驗后決定繼續交易。隨后,趙某購買2000枚U幣并充值到尹某賬戶。
這時,楊某提出需查看賬戶是否安全。尹某在操作時,楊某用某軟件與張某通話,趁尹某不備對其賬戶的密鑰二維碼進行截圖并發送給張某。之后,楊某以外出取卡為由逃離現場。
不久,尹某等人發現賬戶少了40枚U幣,面對質問,楊某稱與自己無關。次日,尹某賬戶內的1999枚U幣又被張某轉走,楊某依舊堅稱自己毫不知情。
尹某、趙某心生疑惑,二人商議后決定“將計就計”:謊稱2000多枚U幣就當交學費了,想向楊某學習偷竊技術,還提出合伙偷盜尹某朋友價值30萬元的U幣。楊某信以為真,到尹某所在地傳授“技藝”。因楊某離開時間較長,張某聯系不上他懷疑其被綁架,遂報案。后楊某被抓獲歸案,張某主動投案。
2025年10月10日,山西省介休市檢察院經審查以涉嫌盜竊罪對楊某、張某提起公訴。12月17日,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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