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咱農民的命根子,一輩子的生計都靠它。可全國鄉村振興調研中心發現不少老鄉總擔心:戶口遷出去了,土地會不會被收?進城落戶了,地還能保住嗎?家里老人去世了,承包地要被收回咋辦?現在不用慌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正式實施,給咱農民的土地權益上了“雙保險”!明確了這4類人的土地,村里、縣里都沒資格隨便動,誰要是敢亂伸手,法律絕不輕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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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劃重點!這4類人的土地,誰也無權隨意動
以前總有人拿各種理由想收回農民的土地,現在有了法律明確規定,這4類情況,誰都沒資格碰你的地:
1. 戶口遷出但名下有地的人:不管是因為上學、當兵服役,還是其他原因把戶口遷出去了,只要你名下還保留著承包地,就可以依法繼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村集體和任何部門都不能隨意收回。《農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確,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這是法律賦予的硬性保障。
2. 進城落戶未主動退地的村民:不少老鄉進城落戶后,心里總惦記著老家的地。這里明確說,只要你沒有主動申請退出土地,誰都無權強制收回你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保障了進城落戶人員的合法土地權益,不會因為戶口性質改變就剝奪你的土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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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家里老人去世但戶口本仍有受益人的: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的,不是按個人算的。如果家里老人去世了,只要戶口本上還有其他家庭成員,承包地就可以由家庭成員繼續耕種,村集體不能以“承包人去世”為借口收回土地,保障家庭承包的穩定性。
4. 外嫁女在婆家未分新地的:外嫁女的土地權益一直是大家關心的焦點。現在明確了,只要外嫁女在婆家沒有分到新的承包地,娘家原來的承包地就必須保留,誰也不能以“出嫁”為理由收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保障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平等權利,外嫁女的合法土地權益不容侵犯。
二、記住!法律是咱的靠山,遇侵權大膽維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實施,就是給咱農民的土地權益上了“護身符”。大家要記住,土地不是誰想收就能收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更要尊重農民的意愿。如果遇到村里、縣里有人想違規收回你的土地,千萬別忍氣吞聲:
第一,堅決不簽任何不合理的退地、收地協議;
第二,收集好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留存好與對方的溝通記錄;
第三,及時向鄉(鎮)政府反映情況,或者咨詢專業律師,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等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土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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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益是農民的核心權益,也是鄉村振興的基礎。把這些法律常識轉給身邊的老鄉,讓大家都知道自己的土地受法律保護,別再被忽悠著白白交出土地!你身邊有沒有遇到過土地被違規收回的情況?歡迎在全國鄉村振興調研中心評論區聊聊你的經歷,點贊收藏,一起守護咱農民的命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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