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許昌襄城縣庫莊鎮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啟動,村民林某某家的房子被劃入拆遷范圍。一紙拆遷安置協議,給林某某一家畫了個大餅:240平方米置換房、6.5萬元補償款,置換房沒到位前,每月還能領400元臨時安置費。拆遷現場,工作人員還拍著胸脯口頭承諾,一年半后就能搬進新房。
![]()
聽著這話,林某某一家滿心歡喜配合拆遷,可他們萬萬沒想到,這張“空頭支票”一兌就是十三年。
承諾的新房遲遲不見蹤影,當初協議里寫得明明白白的臨時安置費,也在2016年悄然停發。沒了房子,沒了補貼,日子過得捉襟見肘,林某某只能一次次踏上維權路。他找過相關部門,遞過材料,可收到的不是解決方案,而是一張張毫無用處的“空文”。維權之路走得磕磕絆絆,問題卻始終懸而未決。
![]()
直到2024年,林某某終于拿到了謝姓工作人員給的1萬元過渡款。本以為是維權迎來曙光,誰成想兩個月后,他就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一個月后取保候審,安穩日子沒過多久,今年4月又被再次收押。
襄城縣檢察院的起訴書寫得清清楚楚,林某某是因為拆遷安置費和過渡費問題維權,還以過渡費名義向政府工作人員索要14000元。今年6月17日,案件一審開庭,林某某堅決不認罪。
![]()
在這場拆遷風波里,最諷刺的莫過于此:政府承諾的安置房遙遙無期,協議約定的過渡費說停就停,村民正當維權討說法,反倒被扣上“尋釁滋事”的帽子。林某某的辯護律師直言,當事人的行為根本不符合檢方認定的“強拿硬要”,畢竟兌現安置房和過渡費,本就是政府的義務。
如今,林某某的妻子馮某還住在諾鑫名居對面的小平房里。一抬頭,就能看見那棟本該有她家一套房的歐式高樓。夜幕降臨,樓里星星點點亮著幾戶燈,昏暗的光影里,藏著一戶拆遷戶遲了十三年的家。
馮某說,她準備提起行政訴訟,要回屬于自己的房子。可看著那棟近在咫尺卻遠在天邊的高樓,讓人忍不住想問:當初的拆遷承諾言猶在耳,如今的安置責任卻無人擔責,如此“過河拆橋”的操作,讓其他拆遷戶該怎么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