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場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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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己之力為法咨公司正名—————
所有幣圈的律師都在用這條去年的舊聞來告訴做OTC的都是非法經營的案例,說句得罪人的話:現(xiàn)在在自媒體上講幣圈的律師大多數(shù)都不懂幣圈。
對的,你沒有看錯,大多數(shù)講幣講OTC的律師根本不懂幣圈,這就是行業(yè)現(xiàn)狀,他們以為流量來了自己就能吃到肉,很遺憾的告訴大家,不行。
這位重慶的幣商2018年開始做火幣交易所的幣商,被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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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jié)我們不知道,但是我們來看一個關鍵點:從未收到過黑錢,其中,收購“USDT”的價格主要集中在6.85元左右,而出售“USDT”的價格多為7元左右。“這樣一枚“USDT”至少可以賺0.12-0.15元左右,在行情出現(xiàn)劇烈波動時,差價會更大,對于一些想追趕行情的玩家來說,賣到7.5元也會有人要,量大利潤就可觀。”
起初,何某只是小規(guī)模參與,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他的野心逐漸膨脹,開始尋求更大的利潤。
這個描述,肯定是寫到了筆錄里面的,而這份判決書六叔沒有看見,那么在火幣網,正常的商家一般利潤在3-5分左右,而這個幣商,利潤在1毛5左右,賣7.5元,一般一年就一次,比如312這種極端行情。
而這種筆錄,基本不會出現(xiàn),唯一的理由就是口供自己亂說了。
這個利潤在正規(guī)交易所幣商來說,根本就不可能存在,而非法經營罪,一定要有經營行為,如果自己做事,沒有受害者的情況下,誰去報警的?
這些東西沒有判決書是不明確的,六叔接觸到幾個非法經營罪的幣商案例,他是收到了一手黑過后,叔叔叫他去了解情況,然后口供說得不好,這樣定了一個非法經營罪。
所以,這里面肯定是有原因的,正規(guī)幣商沒有這個一毛5的利潤,我們再來看新聞:
為了擴大業(yè)務規(guī)模,他租賃場地、招募員工,并利用親友的名義注冊多個賬號和開設銀行賬戶,在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上進行大量的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兌換交易。
這不單單是一個散戶做幣商或者炒幣了,招聘了員工實現(xiàn)了經營行為,甚至發(fā)工資,在何某的操作下,其不僅將自有資金投入這場非法兌換業(yè)務,還從他人那里接收大量用于兌換業(yè)務的資金,總額高達6.09億元。
核心點來了,在別人那里拿到了6個億的資金,來做這件事,看清楚了,正規(guī)的幣商根本不需要這么大的資金,因為資金是流動的,賣出去了U,在買回來就行,截至2019年5月,何某控制的銀行賬戶累計交易流水已經高達140億余元。
一年時間,流水140億,一天3800萬流水,招募員工數(shù)量不得而知,如果十個幣商號,那么一天流水才380萬,這個根本不多,而大宗商家有可能就一筆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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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億個人獲利500萬?才千分之三的利潤,我數(shù)學不太好,誰幫我算算,那么還有一個合伙人,除去員工工資,合計利潤1000萬。這個流水可以20億個USDT,算下來一個一毛5利潤,也有3個億利潤呀?所以這里就有點自相矛盾了。
如果算流水是進出,那么就要減半,也就是70個億的買入,70個億的賣出,也有1500萬利潤,這里就有點靠譜了,2個合伙人分走1000萬,成本、員工等分走300-500萬,或者利潤減少到0.12一個,就差不多這個數(shù)據(jù)了。
這個新聞的底層邏輯在哪?
看他的利潤,一個1毛5,這個利潤在正規(guī)幣商這里是沒有的,高了5倍。
所以,他一定有經營行為,并且到案原因不清楚,那么大概率就是參與了非法換匯,這就是所謂的外匯資金,才需要大額的本金參與進去流轉。
如果是這樣,所以根本不冤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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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OTC幣商在承兌行為中危險點是什么
以下觀點來源于六叔原創(chuàng),但凡你在任何地方看見的復制信息,均是抄襲,根據(jù)924公告,幣商在交易過程中被認定為換匯行為越來越常見,非法經營這個口袋罪也很輕松的把人送進去。
所以,幣商在正規(guī)交易所做承兌,雖然你沒有參與那些亂七八糟的事情,也沒有收到黑錢,也不會很容易被認定為經營行為,而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個人買賣數(shù)字貨幣(炒幣)的行為在沒有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是不被禁止的(也就是不違法)。
所以幣商在OTC行為中,如何把低買高賣U的經營性質改變成個人炒幣行為,這就是本文研究的一個中心思想。
是的,場內交易所的幣商交易流程是這樣的:掛單收U-轉賬-掛單出U-高價賣出。
整個交易流程簡單粗暴,不同的交易對手,就是低價進貨,高價賣出,所以定義成經營行為一點都沒問題。
如何改變呢?六叔和大家純學術問題討論一下,并非最終結果,需要在司法實踐中驗證。
如果我個人炒幣行為是怎么一個流程呢?
我個人買U,然后去兌換比特幣,在比特幣看多或者看空的操作下獲取比特幣本身的價格或者數(shù)量盈利,然后換成U,我不靠買賣U賺錢。
大家炒幣的流程是不是這樣?我沒有靠低買高賣U來進行絕對獲利,也要承擔虧損風險,所以這是個人行為,我風險自己承擔。
但是我如果是交易所的幣商呢?我買了U,然后個人去買賣比特幣,開多或者開空,賺取比特幣的增值。
手續(xù)費差不多在千分之四左右,不算返傭,所以你要承擔這個手續(xù)費損耗,而傳統(tǒng)的幣商利潤才千分之三,也就是一個U賺三分錢。
但是這個行為就是個人炒幣行為了,而不是買賣U的經營行為,你看懂了嗎?
所以六叔告訴各位幣商,三分錢的利潤絕對不能支持幣商這個行業(yè)發(fā)展,怎么算都是虧損的,幣商最終的歸宿就是踩縫紉機。
本文僅僅是學術探討,嚴禁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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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理論是理論,現(xiàn)實中可能一句閉嘴,或者你不老實幣商就不敢說話了。
所以很多非法經營的案子是以外匯換匯為媒介的,所以說幣商參與了換匯,對敲等,即使沒收到黑錢,也會因為上游資金出現(xiàn)問題而全軍覆沒。
但是,有一種辯護思路是從未有過律師提出來的,那就是USDT到底是什么?
是虛擬幣嗎?是穩(wěn)定幣嗎?還是對標美元的法幣?
你交易的真的是USDT的虛擬幣嗎?
六叔告訴你不是,你你再交易所買賣的USDT不過是一個叫USDT的積分,他并不是真正的虛擬幣,甚至都不是泰達公司的USDT。
如果有律師從這個辯護角度辯護成功了,請回來給六叔告訴一聲。
因為你的USDT充值到交易所,就進入了交易所老板的錢包,你在交易所交易以及買賣的都是交易所自己給你的“積分”,他并沒有上鏈。
只有你提現(xiàn)的時候交易所老板才會給你打出USDT。
所以你到底交易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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