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房產中介為牟利,將服務過程中獲取的46份不動產權證復印件出售給他人用于注冊營業執照,獲利52800元。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浙江省永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案件,該房產中介事后雖追回剩余復印件并退還錢款,仍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領刑。
判決書顯示,檢方指控,2024年1月至4月,鄭某將在提供房產中介服務過程中獲取的46份不動產權證復印件以合計人民幣52800元的價格出售給李某用于注冊營業執照。
2024年4月,在接到相關客戶反映后,鄭某向李某要回剩余27份未注冊使用的不動產權證復印件,并退還李某人民幣32400元。
同年11月28日,鄭某到警方投案,如實供述上述事實。同日,他退出剩余違法所得人民幣204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鑒于鄭某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結合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決定對其予以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法院判決,鄭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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