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翔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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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聞言,目光如炬,直視王傳凱,沉聲道:“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裁判,不是依據你的個人要求。這里是莊嚴的法庭,不是你個人的索賠地方! 賠與不賠,賠多賠少,靠的是證據,不是你一句話。請你明確這一點,法庭不是你下命令的地方,請遵守法庭紀律!”
法官詢問王傳凱修車費是否有正規的報價清單、定損報告單的時候,王傳凱表示沒有。法官詢問王傳凱誤工費使用去年的平均工資計算,是否自己目前無業,王傳凱表示自己現在是在職員工,且自己向公司也申請了工傷。
法官詢問王傳凱工傷是否有紙質材料證明?王傳凱提交了一張和人事的聊天截圖,顯示公司未同意王傳凱的工傷申請,考慮王傳凱車禍實際情況,出外就醫未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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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只對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做出了規定,非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體現在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作為高速運輸工具,因其較高的運行風險,駕駛人應負有較高的安全注意義務。法律通過減輕機動車對非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的方式,已經實現對機動車一方財產損失的彌補和對非機動車一方的過錯評價,法律未規定非機動車需根據自己的事故主責過錯賠償機動車財產損失的相關費用,因為原告主張被告承擔原告的車輛維修以及因車輛維修產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本院不予支持。對王傳凱缺乏事實修車證據材料,駁回了王傳凱要求賠償數千元修車費的訴求。
法官對于誤工費的審理說明是原告陳述因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單位未認定工傷,也未扣發過工資,績效和獎金是否扣發因原告不提供相關憑證,所以法院不清楚。本院認為,原告是否構成工傷應由人社部門依法認定,現原告未提交人社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書,也未舉證證明交通事故導致其收入減少的金額,故誤工費本院不予支持。由于王傳凱是在職員工,按照社保、工資發放記錄沒有誤工事實發生,駁回了王傳凱的誤工訴求。
但對于醫療費的賠償金額,法官按照60%的比例判決老張賠付給王傳凱醫療費,外加酌定考慮的交通費,加起來只是少量醫療費。并督促王傳凱以生命至上的原則,盡快履行配合老張保險理賠一事。
“到賬了,龔翔,錢都已經打進來了!感謝你讓我這么快就拿到賠償金了,解決了我的燃眉之急,不用自己墊付高昂的醫療費了,今天晚上我終于可以睡一個安穩覺了!“
“好啊!希望接下來您把身體養好,健康地過自己的日子!”我在電話一端向老張送去了祝福,也鼓勵他重新生活的勇氣。微風輕拂,今晚的月亮特別圓,老張的賠償金到賬了,王傳凱的訴求除醫療費,均被法官駁回,后來王傳凱上訴也被依法駁回上訴。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看似常見,實則涉及人身損害賠償、保險理賠等多個領域,每個案子都關乎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經手這次道交案后,我覺得只要把弱勢一方,受害人一方的難事當成家事來辦,才能讓他們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溫度,法律的公平。
在這起案件中,最典型的就是要打破傳統的人為主責就是錯的,次責就是沒過錯的錯誤觀念和認知,一起意外事故,無論是主責還是次責,都是過錯方,但是在人身損害上,我們不能僅依賴法律去保護弱勢群體,保障生命至上的原則,在道德上,撞了人,無論是次責還是無責,你撞了人,就必須要學會生命至上的原則,優先搶救傷者,而不是優先“搶救”物的損害。因為我們是人,所以我們有良心!
本文基于真實案例改編,為普及法律知識而撰寫,文中人物均為化名,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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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龔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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