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ENDS報道, 一份由歐盟委員會起草并于近期分發給成員國的實施條例草案顯示,歐盟計劃在2027年底之前,暫時不允許將來自第三國(非歐盟國家)的再生塑料用于實現其針對塑料飲料瓶的強制性回收成分目標。此舉旨在為面臨國際競爭壓力的歐盟本土塑料回收行業提供一段緩沖期。
該草案旨在具體規定如何計算一次性塑料制品中的回收含量,以落實《一次性塑料指令》的相關要求。草案中一項關鍵的新增條款明確指出:“再生塑料是指……在歐盟內通過回收生產的塑料……自2027年11月21日起,該定義也應涵蓋在第三國回收的消費后塑料廢物。”這意味著在2027年11月21日之前,使用海外回收料生產的瓶子將無法幫助生產商達到上述法定目標。
歐盟委員會在12月下旬宣布已將修改后的草案提交成員國投票,并表示此舉是為了迅速支持歐盟“陷入困境的塑料回收行業”。但草案同時說明,這一臨時限制僅針對目標計算,再生塑料本身的進口貿易仍可根據現有規則正常進行,即“為制造塑料飲料瓶而進口再生塑料仍然是可能的”。
此外,該草案為化學回收塑料建立了“質量平衡”核算規則。該規則允許回收工廠在最多三個月的核算期內,根據整個工廠的輸入和輸出塑料總重量比例來分配回收含量,而無需與特定批次的產品建立物理追蹤聯系。這一靈活但存在爭議的方法,意味著含有回收成分的原料不一定直接用于制造標有回收含量的最終產品。
與之前版本相比,最新草案將適用范圍收緊,目前僅針對PET材料的飲料瓶。草案繼續采用了“排除燃料用途”的原則,即從塑料廢料中產生的油等雙重用途產出物,只要最終不被用作燃料,便可被計入回收材料。
這份草案的推出,標志著歐盟在推動循環經濟和保護本土綠色產業之間尋求平衡,為本土回收行業爭取了一段發展窗口期,以提升其競爭力。
觀察君:
如果該草案通過,將對中國再生塑料出口構成了直接威脅。歐盟政府及行業組織、行業企業曾多次公開表明來自來自中國及亞洲其他地區塑料產品和再生材料的激烈競爭是本土行業喪失競爭力的主要原因。
該草案條款的核心是剝離了中國材料的“合規價值”,使其價格優勢在歐盟高端市場失效,并旨在通過扶持本土供應鏈來抵御外部競爭。因此,中國對歐出口短期內將向中低端應用擠壓,長期則必須通過技術升級、標準對接與市場多元化來應對這一貿易與產業規則的根本性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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