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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陳靜與趙磊于2015年12月結婚,2018年10月經法院判決離婚,但婚后購買的四套房產未在離婚訴訟中處理。
四套房屋情況如下:
一號、二號、三號房屋:位于北京通州某小區,均登記在趙磊名下,有銀行貸款;
四號房屋:位于海南萬寧某度假公寓,登記在陳靜名下,無貸款。
離婚后,趙磊多次主張:
通州三套房是其母親王秀英和舅舅王建國“借名購買”,首付款和貸款均由親戚支付;
海南房也是母親出資,應扣除35萬元后再分割。
為此,趙磊曾配合親戚通過訴訟或調解方式,試圖將房產確認為他人所有。陳靜發現后,先后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參與多起確權案件,最終全部勝訴——法院認定:
通州三套房不存在有效借名關系;
海南房系夫妻共同財產,親戚轉賬不構成購房出資。
2022年,陳靜起訴要求依法分割四套房產,并主張因趙磊惡意串通虛構債務、拖延分割,應對其少分或不分。
趙磊仍堅持“房子都是親戚的”,不同意分割。
二、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一、一號房屋(通州)與四號房屋(海南)歸陳靜所有;
二、二號房屋與三號房屋(通州)歸趙磊所有;
三、雙方互不支付任何房屋折價補償款。
關鍵點:盡管四號房屋價值更高且無貸款,法院仍判歸陳靜且無需補償趙磊,實質上對趙磊“少分”。
三、法院說理要點
四套房屋均購于婚姻存續期間,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依法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借名買房”主張缺乏有效證據支持:
親戚雖曾起訴,但或被駁回、或主動撤訴,未形成生效確權判決;
銀行流水、聊天記錄等不足以證明出資性質為購房款,更無法推翻夫妻共同財產推定;
已有生效判決明確認定四號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趙磊要求扣除35萬元無法律依據;
趙磊存在明顯過錯:
在可通知陳靜的情況下,對親戚確權訴訟申請公告送達,制造缺席判決;
與案外人達成調解協議,意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導致房產長期無法分割,擴大糾紛成本;
綜合考慮過錯、房屋價值、貸款負擔及當事人意愿,判歸各自名下房屋,并免除補償義務,體現對惡意行為的否定評價。
四、律師提示(北京房產律師 靳雙權團隊)
“借名買房”不能口頭說說!必須有書面協議+清晰出資+合理解釋,否則法院不予采信;
離婚時未分割的房產,任何時候都可再訴,不受“一事不再理”限制;
配偶配合親戚打確權官司?可能是轉移財產的套路!務必及時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即使房產登記在對方名下,只要婚內購買,就是共同財產,除非能證明系他人全資且明確贈與一方;
惡意串通、偽造債務、拖延分割,法院可判決“少分甚至不分”!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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