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和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甘政辦發〔2025〕71號),確保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與最低工資標準聯動銜接,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和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甘政辦發〔2025〕71號)文件規定,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2元。我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同步上調,由原2020元/月調整為2200元/月,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
二、繳存基數實行“一年一核”,各繳存單位須結合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工作,完成繳存基數下限上調,可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選擇任意月份辦理調整手續。
三、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新開戶繳存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按不低于2200元/月的標準執行。
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來源: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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