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屆網友太強大了。
這幾天圍繞著熱點扒出了無數往事,今天居然又扒出了1994年的一樁大案——新華社南京9月15日電,盜竊館藏文物的南京博物院保管員陳超,今天在南京被依法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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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說,據查實,現年23歲的陳超自1992年至1993年9月,在擔任南京博物院保管員期間,先后竊取館藏文物、工藝品19件,價值18萬元。其中國家二級文物1件,國家三級文物1件。陳超將盜竊的部分文物銷贓后得款3萬多元,全部揮霍無余。
陳超是誰,他又是怎么作案的?這篇簡單的消息沒有提及。
當年的《揚子晚報》應該刊登過,因為當時有篇評論,提到了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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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說——
今年6月7日,在《揚子晚報》上讀到一篇題為《發生在博物院里的特大內盜案》的文章,開始不以為意,看看標題就過去了。后來還是被“博物院”內盜案”6個字所吸引,又將文章從頭至尾看了一遍。
誰知,不看則已,一看卻引起了我這個老檔案工作者的許多聯想與思考,而且很想把我的想法寫下來,通過我們檔案工作者的學習園地《檔案與建設》與同行進行交流,以期集思廣益,都能從博物院的這起內盜案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啟示。
這起特大內盜案的案犯名叫陳超,1988年畢業于南京36中走讀中專(文秘檔案),同年10月,分配到南京博物院做文物保管工作。
1990年,陳還在試用期間就利用幫助清點文物的機會,第一次伸出賊手,將一些紫砂做成的精致的小核桃、水果等物揣進自己的衣兜。
1992年12月,陳在向接替他的工作人員移交工作開始以后,乘機從庫房中竊走一只重達3斤半的玉駕鴦壺。
1993年3月至9月,陳在交接工作結束以后,又多次在倉庫行竊,先后竊走翡翠扳指、玉手鐲、白玉刀等館藏文物和工藝品。其中,有國家二級文物青玉含靈芝吼1件,價值4萬元;國家三級文物玉營鴦壺1件,價值6萬元。
1994年6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特大內盜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陳超死刑,立即執行。同年9月15日,隨著一聲清脆的槍響,結束了他的罪惡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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