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答案:那當然是要判離的,而且還可以判決你給你老公精神損害賠償。在財產分割方面也會傾向于你老公的。
不過,但凡能問出這種問題,說明你對法律有一定的了解。
當然,了解的是不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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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事法律實務工作10多年了,我來說說這個問題。
1.女方懷孕和哺乳期間,男方一般不得要求離婚
為了保障女方和孩子的權益,《民法典》第1082條第1款明確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由此,在如下三種情形下,男方提出離婚時得不到法院支持:
一是在女方的懷孕期間。即從懷孕到生產期間。
二是分娩后一年內。也就是哺乳期內。
三是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也就是流產之后六個月內。
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女方的權益,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是最脆弱的。
2.女方有過錯,法律可判決離婚
即便是在上述時間內,但是,如果女方有過錯,或者女方主動提出離婚的話,法院也是會支持的。
《民法典》第1082條第2款規定:
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那么,像你說的這種情況,顯然女方是有過錯的,因為孩子不是男方的呀。
這種情況下,男方起訴離婚的話,即便女方不同意,法院也是會判決離婚的,不能“綠帽子”一直戴著呀。
3.在財產分割時,會向男方傾斜
畢竟,我們現在是一個男女平等的社會,如果沒有任何其他情況,在財產分割時,一般都是均等對待的。
但是,法律也規定了傾斜的情況。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財產的分割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由于子女并不是男方的,所以不會考慮照顧子女的情況。而由于女方存在過錯,那么,當然會向男方傾斜。
4.男方可主張損害賠償
畢竟,頭戴著“綠帽子”,還幫別人養了兩個月的孩子。
所以,男方是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在以下5種情況下,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 (一)重婚;
- (二)與他人同居;
- (三)實施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女方這種情況顯然屬于重大過錯,那么男方當然是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這在法院判決上也有先例。
不過,由于只是幫別人養了兩個月的孩子,時間并不長,這個賠償的數額可能只是象征性的,不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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