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庫:醫療機構賬戶內醫保費用結算款項能否執行的審查認定
——深圳某峽融資租賃公司與某民醫院執行復議案
入庫編號:2025-17-5-202-008 / 執行 / 執行復議案件 /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9.16 / (2021)閩02執復110號 / 執行復議 / 入庫日期:2025.12.31
裁判要旨:
醫療機構與社會保險機構結算后進入醫療機構開立的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賬戶內的款項,不屬于由社會保險機構代參保人員管理并最終由參保人員享有的社會保險基金,而是醫療機構自身的責任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在執行程序中依法凍結和扣劃。
基本案情
深圳某峽融資租賃公司(以下簡稱某峽公司)與某民醫院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4日作出(2018)閩02民初785號民事調解書,確認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一、某民醫院尚欠某峽公司租金2244萬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及留購價款100元。二、租金2244萬元自2018年11月起至2024年3月分65期并于每月25日前支付,財產保全費5000元于2018年11月25日前支付,留購價款100元與第59期租金一并支付。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后,以1423.62萬元為限,凍結某民醫院在某縣郵政儲蓄銀行開立的醫保基金結算賬戶。被執行人某民醫院以“案涉賬戶為醫保基金結算賬戶,凍結措施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的規定”為由,申請執行異議,請求解除對案涉賬戶的凍結措施。……
![]()
![]()
![]()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