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3起醫保騙保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普寧市人民法院“李某某詐騙案——隱瞞第三方責任騙取醫保基金”成功入選。在該案中,法院準確認定隱瞞第三方賠付事實進行醫保報銷的行為系詐騙,提醒廣大參保人自覺遵守國家醫保制度。
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事關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打擊醫保騙保違法犯罪、最大限度追贓挽損,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合法權益,警示勿因一時貪念觸碰法律紅線。
自全國醫保基金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省法院與省醫保局、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等部門深化協作,全力推進源頭打擊整治醫保騙保犯罪,堅決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眾用藥安全。2025年以來,全省法院依法審理涉醫保騙保刑事案件29件,追贓挽損1100萬余元,發出涉醫保問題司法建議多份,助力醫保騙保專項整治行動從治罪向治理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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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李某某詐騙案
——隱瞞第三方責任騙取醫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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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3月,李某某受陳某雇傭清理雜草時,不慎割傷手背。住院治療后,陳某向李某某賠償了2.18萬元,并簽訂了《和解協議書》。同年9月,李某某隱瞞上述有第三方責任人的事實,到醫保局辦理醫保報銷手續并簽訂《外傷無第三方責任承諾書》,承諾本次受傷與第三方責任或工傷責任無關,騙取醫保基金5900余元。
裁判結果
普寧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有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等情節,可以從輕處罰。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典型意義
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醫保基金報銷的適用情形,行為人通過簽署虛假承諾書、隱瞞第三方賠付事實進行醫保報銷,不僅破壞醫保基金支付秩序,侵犯社會共同利益,同時還構成詐騙犯罪。醫保基金安全關乎每一位參保人的切身利益,廣大參保人要自覺遵守國家醫保制度,如實申報,切莫因一時貪念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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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揭陽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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