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7時許,赤水市公安局市中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在赤水某酒樓附近,報警人將一名男子殺害。接到報警,市中派出所火速趕赴現場,同步開展現場調查、走訪排查等工作。經過全面核查,確認該警情是報警人張某洪酒后惡意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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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洪的行為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赤水市公安局已依法對張某洪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
(1)故意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為擾亂公共秩序的。
對于故意報假警、報假案,擾亂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警方提示:
“110”報警平臺是社會治安保障的“生命線”,是有限的社會公共資源,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屬于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就會被認定構成刑事犯罪。對于撥打報警電話取樂、報假警以及其他滋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嚴懲不貸!
來 源:赤水公安市中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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